于德清:易中天先生 究竟谁才是道德飙车者
2009年06月09日 08:09新京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作者:于德清

文怀沙先生如不是当前最为耀眼的“国学大师”之一,谁又在乎其私德的问题,更何况其诸多行为又是对社会公德的公然蔑视。

在沉寂了一段时间之后,文怀沙同学再次复出,一副年少轻狂的样子,甚是让人佩服其心性养习功力之深厚。而近来,质疑文怀沙的李辉则未免有些时运不佳,先是他所敬重的黄苗子被章诒和指责为告密者,现在,百家讲坛如日中天的学术红人易中天先生则直言不讳地指责李辉是“道德飙车”,以超过七十码的时速,把不守交通规则的文怀沙撞向了“5米的高空”,并进而认为,没有人有权力做文化判官。(据6月7日《东方早报》)。

不过,说句实话,易先生靠模糊逻辑加工出来的“道德飙车”论,除了振聋发聩的效果之外,似乎并无多少道理。

首先,易先生这个判断的前提条件是,我们这个社会还存在井井有条的道德秩序。然而,这个前提是不成立的。近二十年以来,文坛斯文扫地,学术圈底线失守、商业伦理沦丧,皆是三岁孩童不能欺的事实。或许,更确切的说,这是一个无耻无畏者无视道德存在而横行的时代,由是,文怀沙能够顶着国学大师的高帽子招摇过市,由是,百家讲坛能够无视基本的学术规范,而大发其财。试问易先生,谁才是真正的道德飙车者?真正的道德飙车者恰恰是那些视道德和规则为无物的人。文怀沙一路狂飙几十年,李辉出来质疑一下,怎么就成了道德杀手?

至于易中天所认可的,何三畏所提出的“在公共空间对另一个人进行道德批判”命题(据5月28日《南方周末》),在此也是一个假命题。这个问题以抹杀了个体身份的差异为前提。同时,对道德批判所涉及的是私德与公德领域概念不清。毫无疑问,在公共空间对公众人物提出道德批判并无不妥。公众人物身份的公众属性,必然意味着其个人权利向社会作出更多的让渡。因此,其私德问题也带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公众在公共空间对公众人物的私德问题提出质疑,也是一项基本的权利。另一方面,从公德的角度视之,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平民百姓,如果其行为突破了公共道德的底线,那么这个事情就是公共事件,就可在公共空间对其进行道德批判。

所以,具体而言,文怀沙先生如不是当前最为耀眼的“国学大师”之一,谁又在乎其私德的问题,更何况其诸多行为又是对社会公德的公然蔑视。而上述所说的问题,同样也适用于当今的文化名人易先生身上。相比,在很多问题上也是感同身受吧。

当然,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公共空间的道德批判不能成为强制性措施,否则就是道德杀人。因此,对于外界的质疑与指责,文怀沙亦可根本不予理会,怎么做人那还是他的问题。

易先生最后还搬出了《圣经》故事试图说明,“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可以自命为‘道德警察’或者‘道德检察官’”。其实,易先生学贯中西不会不明白,那个故事的前提条件是,只有上帝才有权力对人作出评判。按照易先生的逻辑,事情应该按照这样发展下去:每个人都是道德不完善的,那么每个人都无权对他人进行道德评判,那么,这个评判的权力最后交给完美的上帝好了。于是,每个人都只能对不道德的事情缄口不言,于是一个没有信仰或者说是缺乏信仰的社会,就变成了那些无良者道德飙车的天堂。这是一个悖论。也幸好,我们这个社会既非天堂也非地狱。

综合来看,易中天不过是再次站在了道德的高地上狙击公众的话语权力,是以个体私德缺陷为借口而抹杀个体维护公德的权利。易先生的模糊逻辑最模糊的地方就是把私德和公德混为一谈,由此而丧失了起码的是非判断。如果,易先生是真的一时糊涂,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是有隐情,则其心可诛。我当然希望是前者。

□于德清(北京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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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李辉先生 请勿“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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