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晚上,邓玉娇案的进程愈发明了:恩施州公安机关对邓玉娇的杀人行为定性为“防卫过当”移交检方,而巴东纪委也对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作出了严肃处理。(新华网5月31日晚)
这个“防卫过当”的定性相比巴东公安最初的“故意杀人”,意味着邓玉娇板上钉钉将从轻判决(甚至无罪),这对司法的公正、汹涌的民意显然是一个最好的交代。从邓玉娇由“刑拘”转为“监视居住”,再由最初的“故意杀人”转为“防卫过当”、从漏洞百出的地方新闻发布会到新华网主动发布消息、从扑朔迷离的“强奸”情节到正本清源的案情公开……我想,这几天以来,邓案一直是在严格按照法定的办案程序在走,案子显出的可喜变化对于关心邓玉娇命运的我们来说,应该都是利好消息,而这些消息,对于已经看够了巴东警方拙劣表演的我们,有了明确的交代,不仅还原了法律的尊严,更是体现了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力量。
我一直认为,湖北省公安厅和恩施州公安部门的强势介入邓案,正是推动该案公正公开的一剂猛药。我也相信,邓案的最终结局,必将是湖北的公检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一个结局,也是地方党委纪检部门、行政部门听取群众声音、考量社会稳定的一个结局。
当然,司法程序还没走完,“防卫过当”虽好,但不代表最终判决结果。邓玉娇最后会获多长的刑期?防卫动机、自卫性质、社会情绪、公序良俗等因素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判决结果?邓玉娇能否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具体案情将得到多大程度的公开?我们依旧需要拭目以待,在最终判决出来之前,我们再喜不迟。
我想,邓玉娇案会在不远的将来有个清晰明了的结局,但是,这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案件绝不会就这么尘埃落定。它将是一声长鸣的警钟,对于基层司法公正的拷问,对于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思考,对于某些地方政绩观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反思,对于公安部门应对网民情绪的方式与方法、对于地方宣传部门引导突发事件舆论的能力都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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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涛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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