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傅桦应邀前往长春龙家堡机场采访并撰写批评报道。两年后,吉林警方来京将傅桦带走,傅桦涉嫌收受4万元贿赂,本人则称只拿了一万五。(5月13日《京华时报》)
从报道来看,傅桦卷入受贿案,事起长春龙家堡机场建设的批评报道。不过,其新闻稿件内容本身并无瑕疵,相反还遭遇过“公关网上被撤稿”,问题就出在了爆料者与被揭发者之间的权力争斗,在爆料者东窗事发后,记者就成了“陪葬品”。
客观地说,傅桦受贿无可辩驳,他也承认了自己的受贿事实,并称做了采访之用。虽然,作为一个新闻人,披露了龙家堡机场建设存在质量问题,他勇气可嘉,但这无法掩盖“受贿”的污点。在这个涉嫌受贿的前记者身上明显有时代的烙印,这是需要媒体界深思的。
近几年来,多名记者频频遭遇司法控诉,傅桦不是第一个。去年,央视女记者李某涉嫌受贿被抓;《民主与法制时报》揭黑记者景剑峰遭遇“窝藏、妨碍执行公务和受贿”三项指控;我省也有类似案件发生……一时间,有媒体人自问:我还敢不敢做调查记者,采写批评性报道?
其实,记者遭遇司法的“不期而至”,其间一直都存有报复性执法的质疑。但就在这种疑似“报复性执法”层出不穷的情况下,还更需要新闻界自身去寻求解决方案。在如此复杂的社会里,任何个人或机构都很难保证不授人以柄,一个致力于作为社会良知和正义的守望者,却免不了自身要接受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诘问,这是新闻界尤其是批评性报道的尴尬之处。以傅桦涉嫌“受贿门”为鉴,由于采访行为的某种不可控性,新闻机构如何完善对于记者出差、采访费用和外出记者的日常管理,以及介入利益冲突各方中的调查必须要保持高度的谨慎与自律,防止被利用或沦为斗争的工具,这都是必须面临的课题,否则,就可能无法避免被起诉的境地。
傅桦涉嫌“受贿门”,是一起真记者参与的真新闻,不过,终究涉嫌“受贿”,却不是因为作为记者更加失职的“虚假报道”而引起的其他罪名,这耐人寻味。或许,这起诉讼本身在新闻真实无可辩驳的前提下,受贿的事实就为这种变相的“避重就轻”的事后惩罚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一方面,记者受贿是事实,另一方面,记者揭发的问题也是事实。但不能否认,受贿的事实的背后是记者职业伦理底线的荡然无存,丝毫不能因为揭发了问题而可以求得弥补。人们痛恨有偿新闻,因为有偿的新闻是受人钱财的假新闻,现在,傅桦的遭遇也说明,有偿的真新闻对于记者自身的伤害甚于对读者的伤害。
傅桦命运的最终走向,还需要等待并尊重司法的判决。毫无疑问,谁是下一个“傅桦”?可以肯定,是不自律的那一个。对于批评性报道的记者,比金子更珍贵的,是自律!正如传媒法专家魏永征所说:记者自己不干净,怎么去监督别人、监督权力?干净,是这个职业特有的伦理要求,也是保护记者自己的手段。
作者:
杨鹏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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