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旅:缺乏责任心就会缺乏公信力
2010年04月23日 08:12长江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近日《武汉晨报》报道,江岸区一位姓岳的女士于2005年12月向江岸区法院提起一宗民事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并收取了诉讼费,然而4年过去了,应当在7天内立案、6个月内审结的案件至今仍未立起来。为此,岳女士曾到法院立案庭咨询,被告知“等着,案件还在讨论中”。法院一位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由于工作上的疏忽,导致岳女士的案件被搁置到现在。

这个事件表面看起来是个案,起诉金额只有5万元,案件并不大,也没有发现背后存在枉法裁判的痕迹,但联系到当前我国司法裁判公信力的缺失,这个事件仍值得深入探讨。

我曾听到法官私下抱怨说:民事官司总有一方胜诉、一方败诉。国人打官司,胜诉还则罢了,败诉往往不服气,以为法官判决不公,偏袒一方当事人。如此,法院和法官又如何能让绝大多数人满意呢?其言下之意是:当前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在于民众法制观念的缺乏。这种说辞让人难以苟同。且不说近些年来在法院系统被查处的大量徇私枉法裁判和受贿案件,就一些法官在办理案件时,面对普通民众表现出来的“冷硬横推”、盛气凌人以及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就足以影响在广大民众中的形象。

医院救治病人,一千件病例中出现一次医疗事故,对于医院来说不过是千分之一,但对病人而言却是百分之百。同样的,一个基层法院每年审理案件多的达数千件,一个案件的程序和结果存在不正义,对于法院来说不过是几千分之一,但对当事人而言却是百分之百。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病人看病可以“用脚投票”, 不信任此家可以换彼家;法院受理案件因地域和级别管辖,民众往往别无选择。医院声誉下降、门诊量减少,受损害的是医生自己的经济利益;法院和法官公信力下降,最终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执政根基。

站在理性的角度,我并不赞同用“天下乌鸦一般黑”来判断广大的法官群体。但对绝大多数普通民众而言,他们只会从自己的个人经历和亲身感受来认知事物、判断是非,让其全面客观地看待法官、体谅个别人的工作失误而去接受自己权益受损的事实,这有点强人所难。尤其是岳女士起诉的对象是一家公司,难免会让人作进一步的联想。更需要注意的是,每位亲身经历者和感受者都可能成为舆论扩散的中心,会不断放大和增强舆论评价效果,如同在平静水面投下一块石头激起的层层涟漪。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法官作为掌握和运用国之公器的群体,对广大民众和法律本身认真负责的态度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连这一点也做不到,想提高司法裁判公信力无异于“天方夜谭”。

如何做到认真负责,大道理无须多讲,只要能做到两点:一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处世原则。法官们只需换位思考,想想如果自己是讼诉当事人,遇到与岳女士同样的情形,会作何感想?二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工作态度。把每一个小案件当作大案件来办理,把每一个案件当作正在受舆论监督的案件来办理即可。仅此而已,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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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军旅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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