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派出所所长到犯“非法拘禁罪”的罪犯,再到上访专业户,这些年,江西省会昌县公安局许苏瓴的身份变换非常快。许苏瓴坦承他并不是“好人”,他认为自己努力想适应官场规则,但始终有点“不解风情”,从而开罪了领导。(详见本报今日AI08版)
因为官场的失意,许苏瓴为我们揭露了一些基层公安潜规则:为了搞钱完成创收任务,“找几个打麻将的抓起来,一个人交500块钱放人,抓到两个就1000元”;罚没物品管理混乱,霸占本应随案移交的赃车并套上公安专段牌照公然私用;即使震动一方的案件也胆敢徇私枉法,为违法者通风报信更是家常便饭;逢年过节要孝敬领导,春节、中秋节一般是给局长5000块钱的红包,根据职位高低,红包数量不等……
应该说,许苏瓴曝光的这些潜规则,都没有超出公众的想象范围;相反,执法经济、猫鼠一窝、送礼孝敬等等,平日的新闻中已经曝光过太多太多。虽然当事者每每总要矢口否认,并每每总能提供各种荒谬程度各异的狡辩,但公众始终倾向于相信这样的潜规则存在绝不只是个别的偶然。
就该起个案而言,许苏瓴作为潜规则竞争的失败者,所做的这些揭露,说白了不过是纯为个人私利的“狗咬狗”而已,充其量也只是五十步与一百步的关系,并没有更多的关注价值,更不会刺激围观者的同情心。我们倒是想要反问曾经的许所长:当初享受腐败利益时,有没有想过那些被你肆意侵犯的公民权益?今天曝光这些潜规则,除了报仇意图之外,又是否对曾经的被侵犯者有过一丁点的歉意?
事情正是这样:当能吃到腐败利益时,都乐于参与分羹,哪管什么公民权益与执法正义;如今被扫地出门了,自然一肚子怨气,于是要曝光要上访,但这只是被扫地出门者与当权者的内部恩怨,与公民权益、社会正义等依然没有关系——在潜规则大染缸内部的争斗里,流浪的公民权利永远都不会是被核心关注的主角。
在潜规则之外,公民权利始终在流浪。某种意义上,潜规则实际早已成了显规则,单纯曝光之于消灭潜规则的意义,已经越来越式微;当下最为需要的,是基于制度约束的行动拯救,当公民权利真正得到保护和尊重时,不再流浪的公民权利本身就是对潜规则的有力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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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翔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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