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有这么一条新闻: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谢桥镇高庄村村民郑冠群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罪名是贩卖毒品,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其实四年前,他就获知一名被判无期徒刑的毒贩向警方冒充自己的身份资料,四年来,他多次要求广州有关方面为自己洗清“罪名”,没想到最终还是“被判无期徒刑”。不知有多少人看到这条新闻后会立刻得出结论:媒体一报,郑冠群的四年冤案将立即得到洗清。
果不其然,4月16日,广州日报便有了消息:广州白云警方就安徽青年郑冠群被罪犯冒用姓名一事的调查进展情况向媒体通报:警方成立专责调查小组,并派专人赶赴安徽与郑冠群取得联系,做好相关的解释和说明工作,得到了郑冠群的谅解,目前已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郑冠群造成的不良影响。
先不说被冒名后再被判无期有多么荒唐,就说四年时间,郑冠群四处奔走都没有得到结果,一经媒体报道,便立刻得到解决。这件事的荒唐程度,其实也相当不低。
媒体的声音,当然比一介平民的声音大。郑冠群一个老百姓就算是喊破嗓子,估计也传不到千里之外的广州去。但是,郑冠群四年以来并不是单纯地原地大喊冤枉,他先是报了警,当地警方两次发函给填报此信息的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毒侦大队,向他们介绍了真实情况,并要求对方及时核实处理。这说明,受害人和当地警方是尽了力的,郑冠群不是一个人在呐喊,他启动的是一条非常正规的程序。不过我们看到,明摆着,正规的程序不能导致错误被及时更正,老百姓在走投无路后,只得采用“非正常手段”,找到媒体,把这条丑闻公之于众。
知错就改,是正常人最基本的一种素质。但是知错不改,目前似乎是某些机构、某些群体特有的习惯。错误本身所造成的恶果,在犯错人眼里,完全可以被忽略,改错反倒成为一种多余、一种例外甚至是恩赐。
白云警方如今表示了歉意,并表示将以举一反三、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认真总结,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但是公众明白,若有举一反三、实事求是的严谨态度,若有知错就改的勇气和负责精神,甚至是,若能够遵守最起码的工作程序,这个“歉意”,绝对不会迟来四年。
幸好郑冠群所在地警方没有对受害人的求助一推六二五。如若当地警方也如广州白云警方一般,很难想像郑冠群这四年的生活会出现什么不测。真若如此,白云警方如今,又怎一个道歉了得?F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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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江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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