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副处级无权审正处级”不全是笑话
2月5日,浙江省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长春涉嫌受贿一案在杭州仙居公开开庭审理。在仙居县人民法院一审中,刘长春多次答非所问,否认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刘长春辩护人还说,被告人原是正处级领导,而仙居检察院、法院只有副处级,不能审判刘长春这个正处级“领导”。(2月7日人民网)
这话引发了记者席上的一阵哄笑。不过,虽然刘长春辩护人的观点在法律上并不能站住脚,却并非毫无来由。现实中其实一直存在另一种不同于法律规定的“级别管辖”。按照吴思先生的说法,应当属于“潜规则”下的“级别管辖”。
这种“级别管辖”就是正处级的纪委只能查处科级以下干部,副处级的检察院只能查处科级以下干部,以此类推。并且,事实上,即使如此,这都需要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点头。2009年,是我国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的一年,这一年,光省级干部就查处了十多位。不过,像陈绍基、许宗衡等省部级高官,哪个不是由中纪委立案?而那些厅级高官的案件,哪个又不是由省纪委立案?还没看到省纪委对省级干部立案,市纪委对厅级干部立案,县纪委对处级干部立案的例子,更别说行政级别比纪委还低半级的检察院了。
正是这种“潜规则”下的“级别管辖”,才会让刘长春辩护人产生错觉,认为“副处级无权审正处级”。正是这种现实的“潜规则”下的“级别管辖”的存在,造成了我们的同级纪委无法正常监督同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同级检察院更无法监督同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对于地方党政的主要领导,仍然必须来自远在百里甚至千里之外的上级纪委、检察院的监督,而这种远方的监督要么因为成本太高,要么就是信息不灵,所以只能进行“选择性监督”。现在,我们反腐败力度一年比一年加大,腐败分子却也一茬一茬地在生长,不能不说跟我们这种“潜规则”下的“级别管辖”有着莫大关系。杨涛(江西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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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涛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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