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为了迎接该省的省运会搞了一个亮化工程,计划总投资2.9个亿。这个消息经媒体报道后激起市民的强烈反对,纷纷指责这一烧钱工程是形象和面子工程,既浪费了纳税人的钱,又造成了严重的光染污,更不符合当下的低碳发展理念。(2月7日《现代快报》)
政府对公众质疑进行了回应:亮化工程能拉动旅游和文化产业,借鉴了国内许多城市的经验,旨在打造一张城市名片。当地政府另一个理由听起来似乎颇有道理:政府为了迎接客人这么做是可以理解的,就像我们家里要来重要客人,就会想到打扫和装扮一下,这是人之常情。
花钱将城市装扮一下迎接客人,这种将政府人格化的类比好像合乎情理——可如果严格区分了政府和个人,就会明白政府和个人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政府不是一个人格化的组织,而是由许多人组成的公共机构,所以政府的行为必须遵循法律规则,必须置于制度规范之下,而不可类比于“人之常情”,不能像一个人那样去行动。
确实,平常人家来了重要和尊贵的客人,费心打扫和花钱装扮一下是人之常情——这样的“人之常情”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家是个人的私产,个人可以随意按自己审美趣味进行装扮,这都是个人的自由。更重要的是,进行这番装饰花的都是个人自己的钱,为了表达对客人的尊重可以装扮豪华点儿,这纯粹是个人的自由。
而政府办事则不能类比于这种人之常情了,城市不是哪一个人的,而是属于所有生活在其中的广大市民。市政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也不是官员可以说了算的事情,它牵涉到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规划必须经由公共决策,领导们不能像自家的事情那样轻易就拍板决策了。
不错,热情迎客是人之常情。可由于政府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公共组织,所以他的行为必须遵循法治常识,而不是人之常情。热情迎客当然不错,但怎么迎客,上马哪些工程和进行哪些规划,如何花钱,这些都必须遵守法之常识。法之常情是什么:花自己的钱可以自由支配,而花大家的钱必须经大家的同意,涉及到大家利益的决策必须听取公众的意见。
可从常州这个亮化工程的决策程序看,并未经过民主决策,并非听取民众的意见——纳税人是这个城市的主人,怎么迎客,拿什么去迎客,办事的政府起码应听这些主人的意见吧!领导按自己的意志上这个工程,上那个工程,这是怎样的人之常情?
如此某些政府部门很喜欢说“人之常情”,比如这个常州迎客花钱的人之常情,还有官员借出国访问的机会公款到景点游玩,会说这是“人之常情”;政府部门过年时违规发许多福利,会辩称这是“人之常情”。他们用“人之常情”的类比,把公权偷换成了私权,把纳税人的钱异化了成自家腰包里可以随意支配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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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林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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