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松:女儿开博为父正名不如上庭辩护
作者:刘昌松
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年前被检察机关起诉,并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近日,吴艺珍女儿吴芳宜在网上开通博客,撰写多篇日志为父亲“辩护”,称父亲为官清廉,乃官场“刘罗锅”。(1月19日《广州日报》)
吴芳宜在网上开博,以此来为有案在身的父亲辩护。应当说,这种辩护方式,可能会增加公众的一些好奇,82万多次的访问量已证明了这一点,或许还能促使司法机关把案件办得更细致一些,进一步挖掘其父的作案动机和赃款赃物的去向(也可解释为是吴芳宜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权),至于对法庭定罪量刑能施加多大的影响,笔者认为,恐怕微乎其微。
吴芳宜的父亲在案发前毕竟是一个县委书记,现在作为被告人,想必也是请了辩护律师的;对自己定罪量刑有利的各种情节,想必也会不遗余力地提供给律师。律师定会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去收集证明其无罪、罪轻的各种证据,提交法庭,如此般对法庭产生的影响,才会是实实在在的。
值得一提的是,吴芳宜现已22岁,是湖南农业大学法律专业大四的学生,且已在长沙市一家法院实习了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她完全有资格做她父亲的辩护人,与另一名律师一起为父亲一辩。这样做的好处是很多的,比如她有权经法院许可,到看守所会见她的父亲;可以到法院查阅复制其父案的全部案卷材料;更可以以自己深切的了解,声情并茂地在法庭上发表自己的辩护词……之后,再将她的辩护词晒到网上,其访问量恐怕再翻两番也说不定。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也许当吴芳宜做了辩护人,真正了解其父亲后,她会沉默下来,不会再到网上说什么了。这是我的一个猜测。毕竟,贪而不露,甚至给外人一贫如洗的印象,连家人、亲朋都被瞒过的人,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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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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