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培云:你怎好意思对身体维权者道谢?
2009年12月28日 07:41华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熊培云

我在微博上偶尔看到肖雪慧老师和几个网友在为媒体的年度人物评选“拉票”——— “请为身体维权者投一票,这是一个虽弱但绝不怯懦的群体!”“虽然喜欢韩寒,但还是奋勇投了身体维权者一票。”

在该媒体的网上投票站列有十个候选人(群体),包括

韩寒、周立波、赵长青、湖北救人大学生、伍皓、王帅等等。其中,对“身体维权者”的描述是这样的:

“孙中界,砍下手指向‘钓鱼执法’说不,在维权所抵最高处留下标记;张海超,为求真相开胸验肺揭穿谎言,以满腔的炙热映衬出外界的冰冷;唐福珍,为抗拒拆迁最终点燃自己。他们以鲜活的生命为权利而斗争,在刀锋和烈火中伸张正义,他们是为生活奔波的小人物,是权利运动的悲情践行者。”

读到这儿,我不禁悲从中来。实话实说,我当时心情坏透了,尤其当我看到唐福珍这个名字。就在此前,那场“屋顶上的矿难”曾经让我做了整整两晚的噩梦。

其一,我非常不认同这样的投票互动。

由于唐福珍出现在 “身体维权者”名单中,在客观上意味着将明星与死者放在一起来竞争 “年度人物”。悲情还未消退,许多拉票者却把这个搞成了一个嘉年华。我觉得,媒体可以搞个专家委员会选出年度人物,倡导其精神与价值,而大可不必如此兴师动众,让一帮网友敲锣打鼓。若是搞民意调查,那就不要冠以媒体的名义,变成什么“××年度人物”。

其二,“身体维权”是否值得鼓励?

此次“身体维权者”包括孙中界、张海超与唐福珍三人,他们无一不是伤害自己的身体以维权。的确,面对这些“身体维权者”,媒体时常会陷入两难。记得胡适先生曾经说过:“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我同样认为,一个自由平等的国家不会建立在一群被怂恿的“烈士”之上。

当然,我这里并不是说唐福珍是被怂恿的“烈士”。我只是强调社会舆论在这方面不要鼓励大家去做牺牲,以自残明志,以悲情为旗。我的基本看法是,媒体可以不遗余力鼓励公民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不要高标自杀、自残在救济社会方面的意义。

有网友善意地反驳:“这并不妨碍我们给予唐福珍们所应得的尊敬和感谢啊!”尊敬我是认同的,对于任何一个勇于捍卫自己权利的人,都应该尊重。问题在于,你怎么好意思对唐福珍道谢?唐福珍是想舍生取义以死废除拆迁条例么?她的家还在么?谁都知道,她不过是想守住家园活下去,我们却要不断在她身上赋予意义,证明她“死得其所”,死得“重如泰山”,这不荒谬么?

身处同一时代,每个人都应该尽自己的公民责任,谁也不要鼓励或者赞美他人多做牺牲,鼓励他人以血肉之躯捍卫自己的权利,即使这在客观上会推动社会进步。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手指也不过十根。所以我说,如果需要在拆迁条例死掉与唐福珍活下来之间做选择,我宁可选择后者,因为在一个死人身上追求社会进步是可耻的;一切建立在这之上的进步也是可耻的;自己无所作为而高歌他人牺牲是可耻的。

转天晚上,肖雪慧就拉票一事在微博上给我留言:“是不公正,唐福珍已无法为自己拉票,孙、张也没有能力拉票。但起初我是很欣赏……能把这个群体提出来,对投票形势也有误判。受这几种伤害的人太多,社会各阶层都有,连信访主任退休后被强拆也无力自保。所以以为这个群体会触动很多人,投票情况却远不是这样。”

我记住唐福珍,决不是记住她对废除拆迁条例做了多大贡献,而是要记住这个时代有着怎样的耻辱。在唐福珍死前,那些自称有良知、有知识的人都到哪里去了?唐福珍死后,这个条例终于要被废除,这不能证明唐福珍 “死得其所”,只能证明本来有能力废除这个条例的人集体失语、失职。

(原文刊载于11月26日《南方都市报》,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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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培云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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