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程序的权力没有无辜可言
2009年12月08日 08:28长江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海南工商部门承认执法程序违规,但强调是“工作疏忽,但不是故意违法”,加上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也认为,这一事件幕后可能是竞争对手故意送存在问题的样品来抹黑自己,这样,海口市工商局就似乎情有可原了。

问题是,现在媒体曝光的有关情况表明,海口工商部门至少在三处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一是对农夫山泉等产品进行初检后,并未将初检结果告知相关企业,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利;二是违规发布消费警示,而这种权力本身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海口工商部门没有这种权力;三是,在农夫山泉没有参与的情况下进行了复检,而复检本应由企业、工商部门和检测机构三方共同进行。这三项程序上的违法,每一项都有可能让最终的结果逆转,连违三次,还能说他们“无辜”,“也是个受害者”吗?

作为执法部门的工商部门恰恰要主持正义,要在他人的故意策划的行动中,发现破绽、伸张正义。这种主持正义的方式,就是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比如送检的样品要告知当事企业,让当事企业有申诉的权利,不轻易发布消费警示等等,严格遵守程序,就能避免他人对农夫山泉的陷害。

12月7日《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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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涛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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