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武俊:信访专业别办成变相的法律专业
2009年06月09日 13:46法制日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作者:刘武俊

在今年的高考招生中,沈阳大学开设全国首个信访专业(准确的名称是法学专业信访方向)。据称,这是沈阳市委书记提议设立的。(6月8日《新京报》)

在新时期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加剧,群体性事件频发,以及信访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背景下,努力提高各级各行业信访工作者的素质,切实加强信访专门人才的培养势在必行。从这个角度来看,沈阳大学开设全国首个信访专业,无疑释放了积极的信号,具有促进信访专门人才的培养、优化信访工作者素质乃至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等多重积极意义。

大学开设信访专业,是培养高素质信访专门人才的现实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信访工作者创造了条件,也为传统信访制度的创新注入了新鲜血液。在中国民间具有悠久历史的信访可谓是一种最传统、最贴近公民社会的民意诉求机制,是现代公民社会维护正义的重要防线。实践证明,信访既是公民参政议政的特殊通道,也是弱势群体维权的有效法宝,是民怨的释放通道、民情的反馈渠道、民声的传声筒、民意的表达机制。惟有切实重视信访工作,畅通信访的渠道,及时妥善地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才能提升社会秩序的“稳定系数”和“和谐指数”。

从法律意义上讲,作为公民申怨诉苦诉求公权力救济的合法维权途径,信访其实是申诉、控告、检举及批评建议等政治法律术语的社会化俗称,通过信访向有关国家机关及领导反映问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信访这种特殊的争端解决机制,对于行政裁量和诉讼等体制内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一定的补救效应和均衡效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减和矫正政府体制内单向解决纠纷潜在的不公正性。

近年来,我国的信访工作不断趋于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但信访人才培养和信访理论研究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信访工作者队伍素质也参差不齐。可以说,信访人才培养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现有信访工作者素质的提升,切实加强信访专门人才的培养势在必行。从这个意义上讲,沈阳大学开设首个信访专业,为培养高素质的信访工作者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传统信访制度的创新注入了新鲜血液。

大学开设信访专业,也是有效缓解法科大学生就业压力、探索法科大学生就业出路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法科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形势更是不容乐观。因此,在法律院校开设诸如信访之类社会性和实践性强的新专业,既为广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培养专门解决纠纷和投诉的信访人才,也给法科毕业生增加了一条就业出路。

当然,信访是社会性和实战性都很强的工作,大学开设信访专业,要注意办出信访的专业特色,注意拓宽信访专业学生的知识面,强化实习锻炼,不能打着信访专业的旗号完全重复法律专业的培养模式。实际上,在沈阳大学开设信访专业之前,黑龙江某大学也曾经尝试过开设信访专业但几乎与法律专业雷同。因此,建议在开设信访专业的同时,加快信访专业课程的科学设计、信访专业系列教材的编写、信访专业师资力量的建设,让信访专业学生广泛接受信访学、法学、公共管理学、社会调查、档案管理、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教育。鉴于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背景和信访问题的涉法性强,信访专业教学依然要将法学作为必修的基础课。此外,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专业的学生在信访实务岗位的实习锻炼,让信访专业学生锻炼成为实际工作能力强的多面手。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高校还可以考虑招收信访专业研究生,培养从事信访理论研究的高级人才。各级行政学院可以考虑成立信访工作者培训基地,强化对广大信访工作者的在职培训。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对新招录公务员可以借鉴最近卫生部的做法,鼓励和要求新录用公务员需先到信访岗位实习,充分了解信访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切身体会一线工作的艰辛,提前接受公众监督,及早了解民众诉求。这些其实都是加快信访人才培养的有效举措。

作者系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司法》副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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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武俊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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