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之纯:贿选村官为何那么容易成功
2009年06月01日 07:54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作者:郭之纯

针对有的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贿选现象严重,中央近日发出专门通知,要求规范选举程序,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的参选行为,对违法参选者视情节可给予取消参选资格、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新京报》5月31日)

当前,贿选村官的新闻屡见报端,贿选村官成功率还颇高;更雷人的是,有些贿选者的“手笔”之大足以挑战人们的想像力。这种现象的风行,使村民自治成为空谈,还破坏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村的秩序稳定和经济发展。

其实,如果单纯从理论上分析,村官选举应该是最不适合贿选行为发生的。一般说来,大的村子也不过几百户数千人,小的村子甚至只有几百人口。在这样一个小小的“熟人社会”里,人人心里都有一杆秤,谁合适做村官个个都心知肚明;更重要的是,所谓“无利不起早”,贿选者付出的参选血本,基本上要以侵占村集体或村民利益的方式捞回,而且贿选时投入越大回捞就会越多———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既然如此,贿选为何在村官选举中偏偏多发,而且还每每能够如愿以偿?难道那些支持贿选者的村民,不明白“羊毛终归要出在羊身上”的道理?

这样的道理很浅显,村民们不可能不懂。既然如此,贿选村官者仍能每每得逞,这种矛盾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折射出村民权利的囚徒困境———无论接受不接受贿选者担任村官,集体及自身的权益都难以得到真正完善的保障,于是不如干脆“难得糊涂”,先得点实惠、卖个人情再说。

说到底,这种困境应是缘于村民对当地民主政治及法治环境的信心不足。这种信心不足,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村民法治观念淡薄、知识不足,导致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不够;但基层政权的行政不规范、执法不严格,应是更重要的方面。以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广东汕头一名村官强占24亩土地修建活人墓事件为例,该墓开工一年多的时间里,村民们不断举报,然而直到被央视曝光后才得到上级政府部门的处理。这一现象,显然足以令人对当地的基层政治及法治环境产生合理怀疑。

还有,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贿选行为,基层乡镇政府为什么不干预呢?以时下交通通讯之便捷,若说“不知情”多半是不可能的。以笔者揣测,也许有些竞选者是首先得到了基层政府的认可或默许吧。换言之,也许贿选者是“贿官”在先而“贿民”在后,向村民行贿买票或已是谋取村官行动的第二步了。于是,既然有权力制止这种违法参选行为的政府都不出手,则即便有些村民不想买贿选者的账,大约也是于事无补的。如此背景下,贿选村官现象当然会愈演愈烈。

在这一意义上,对违法违纪的贿选行为施以严格政策和法律规制是必要的,而对有惰政乃至“歪政”之嫌的基层政府部门,同样应该予以严格的规制。如果基层乡镇政权的行使能够规范,执法能够严格严密,有害于村民自身利益的贿选行为,自然就会因得不到村民的支持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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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之纯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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