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宁思:“四分之一选举权”需要改变吗?
2009年10月28日 09:36凤凰卫视 】 【打印共有评论0

吕宁思:今天开始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将审议多项的法律草案,包括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舆论纷纷注意到其中的修订焦点就是关于农民的四分之一选举权,是保存还是废止?所谓农民四分之一选举权,是指目前《选举法》中关于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选举中,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字,是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额。

举例说明,如果城市中每24万人选出一名人大代表,那么农村就是96万人,产生一名人大代表,4倍于城市的人数。这种选举权不公平,与中国近60年来户籍制度的城乡二元结构有关。农民作为二等公民,在政治、经济、福利等社会各层面都受到全面的歧视。其实客观地说,农民的选举权已经算是改善了,我们回顾到1992年制订的那部中国首部《选举法》,规定农村人大代表的产生人口是城市人大代表的8倍。那个时候农民仅有八分之一的选举权,现在已经翻了一倍,四分之一了。

那么经过近14年来的多次修订,城乡的选举权差别待遇缩小到4比1,而随着改革开放30年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步解体,不少人呼吁这种不平等是到了该消除的时候了。当然在我们中国有这样的特色,什么特色?就是说是说,做是做,法律归法律,现实归现实。比如虽然近几年全国人大农村代表比例都增加了,但是真正的农民代表人数和毛泽东时代相比不增反减,在三千多名代表中,真正的农民仅有百名左右,很多农村人大代表都是被乡镇干部代表了。当然即使在毛泽东时代,农村选出的人大代表,能在多大程度上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那也是颇成疑问的。历史就是这样,在国家工业化的进程中,农民的利益总是最先被牺牲掉。而在国家城市化大发展的今天,广大的农民在话语权方面更是弱势,弱势、很弱势,这是实际情况。

所以有评论家指出,真正增加农民在国家政治生活的话语权,单靠增加农民选出的人大代表的数量是不足够的。正如现今的工人代表也没有能够充分代表工人利益一样,要彻底改革人大代表产生的方法,就要认真的落实普通民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扩大选举竞争性,打破身份职业的界限,做实地域代表制,如此几分之一的困扰也就随之化为无形了。

确实这样看来,农民与城市间几分之几代表权的差异如何其实就不算什么主要问题了。主要的问题是你真正能不能代表,现在请看凤凰卫视记者报导的其他重要标题新闻,休息一会儿再回到《总编辑时间》,我们稍后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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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总编辑时间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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