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虎一席谈:醉驾致死 该当何罪?
2009年08月13日 11:14凤凰卫视 】 【打印共有评论0

正在加载中...

主持人:等一下,我知道刘先生刚刚讲了几点,包括对司法上的置疑,还包括不理性的,不过你刚刚说的时候难免我们在做衡量当中听得出来,都会做个比较,上个案子跟这个案子,在比较之前我先问你一个关键点,何先生刚刚提出了这个情节不一样,如果从何律师刚刚说的后半段这个情节,该不该是加重处罚?

刘仁文:我觉得不能判死刑,我注意到刚才何律师他还是作为一个法律的专业人士,他的措词,及时按照他的说法,最后也是间接故意,那我就跟你说了,刑法上的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是不一样的,我直接故意,去天安门广场横冲直闯,撞死人,和我这个间接故意主观恶性不一样,所以即使何律师也说是间接故意,你间接故意为什么判最高的一个死刑及所以这个问题我也是不能同意。这个情况是我根据现在的公开报道或者案情完全是不像何律师描述的,我认为它就是一个过失犯罪,他违章是故意的,你喝酒是不允许的,这个是故意的。但是交通肇事罪是刑法上说主要是结果对这件事的结果

主持人:好,热烈掌声欢迎这位大哥,来麦克风拿着。

记者:如果假设在座的你是陪审团,任何事情你会看法理情都要来评估一下,你的判决是什么?你觉得死刑是判得太好了还是怎么样,你觉得判得好就举好,觉得千万不得,绝对不当死你就举反对,三二一请,我看看现场的陪审团,如果假设你来做判的话你是做什么决定。难怪是争议嘛,所以大家有不同的看法

观众:自古杀人偿命,你交通肇事把那么多,不要说撞死4个人,你就是撞死一个人你也是应该偿命,你也应该偿命,为什么?你用汽车也是一个杀人工具,怎么判断你是职业故意和间接故意?你命名知道醉酒是不受控制的,你还开车到街上去有意识的杀人还变成间接杀人了?根据什么说你是间接杀人?

主持人:好,旁边的这位大姐。

观众:我同意他的观点,首先一点他喝酒上路,驾车上路就是一个错,这就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是毫无有法律意识的。

观众:你明明知道汽车是可以撞死人的。你醉了酒根本不受控制还要撞死人,这还有不偿命的?

主持人:等一下大哥,你知道吗,有时间在节目当中过渡的激动有时候也会对心脏不好的,所以你千万不要激动,我也必须保障大家每个都要平平安安的回去。

主持人:来这边这位,你刚刚举的赞成是赞成这边还是那边?

观众:我非常赞同刘仁文教授的意见。有以下三个观点,第一个我们是成文国家,成文法国家,这种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个人理解写的是与之相对应的,就是放火、爆炸、投毒这种直接故意的犯罪,如果说他故意的开车往人堆里冲我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可以的,即使像被害人的也就是李律师所陈述的,无照驾驶、酒后加车以及后来的行为也只能是交通肇事罪。

主持人:你是学法的是吗?你是律师吗?

观众:对。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一虎一席谈   编辑: 张恒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