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从食品安全、计量、明码标价等方面规定了餐饮企业的责任和权益,5月1日起试行。由于“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等一些有争议的条款被写入《规范》,被指承认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我们不怀疑《规范》的初衷,但人们聚焦于“自带酒水”等问题,说明规范的某些方面还不能让人完全信服。这个《规范》不是人大通过的法律条文,也不是政府政策规定,所谓“行规”,其实不具备法律强制力。武汉餐饮协会副会长涂水前说,这次制定的《规范》,是为了在有纠纷时能提供参照,也就是说,作用有限。措词的选择在制定者那里可能也费了思量,但有些问题不说还不明显,一说漏洞就出来了,“有权接受或谢绝”,实际上就是承认谢绝带酒水。
针对一条规范,需有对问题的针对性。“自带酒水”究竟是一个什么问题,在武汉是否严重,有没有相关调查,有没有可靠数据,我们并不清楚。市消协负责人称,谢绝自带酒水,是为了防止消费者买到假酒,饮用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难以界定是酒店还是消费者自己的责任,这一理由不能令人信服。因为即使我们承认会出现这种事故,饮用自带酒和饮用餐饮场所的酒似乎并不难区分,责任确定也不会太过复杂,当然,有人靠此有预谋地恶意索赔则另当别论。
就一些资料来看,尽管在一些国家餐饮企业也允许自带酒水,也收取服务费,但自带酒水在国外似乎并不成为十分严重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不带酒水被认为是对经营者的基本尊重,也是一种心知肚明的消费习惯,没有什么规定,但都这么在做。就本质而言,酒水消费是一个市场问题,在很多国家,因为消费习惯、市场规范、竞争充分等社会总体环境,这一问题还不至于成为一个法律难题。
不同社会有不同生活习惯,社会环境也有各自特点。自带酒水之所以在我们这里成为一个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酒水是餐饮场所的附属消费品,往往成为加倍谋利的载体,消费者认为划不来,自带就成了一种理性选择。就消费心理来讲,允许自带肯定最好,但对经营者来说,借酒水保证一定的利润也并非不可理解,问题是怎么去平衡,让双方有可共同接受的限度。或许有了《规范》,可给有行政执法权和审批权的部门一个详尽具体的参考,但如果要让《规范》在自带酒水这个问题上起作用,首先需要知道“自带酒水”到底出了什么问题,规范条例应不应介入,以什么方式介入,能够介入到什么程度。
我们注意到,这个《规范》注明,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引起争议的还有为什么规定餐饮企业菜点发生质量和卫生问题,被查实按两倍赔偿,而有关法规规定为损一赔十。已有法律文本,另外制定一个某些方面与此不符的条例,究竟出于何由,不免让人费解。媒体还报道,武汉市消协半年前披露餐饮行业“潜规则”时,曾将“谢绝自带酒水”列在首位,此次立场截然相反,如此种种,市民大可问一句,对制定的规范内容是否真的经过系统、全面的分析、研究,考虑是否足够严谨、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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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擎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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