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国安:谁来证明不是第二套住房
2010年04月23日 08:05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 议论风生

改变二套房认定标准,如何实现,有关部门更应该提供现实可行的手段。而就目前来看,无疑认定二套房的程序漏洞比过去更大。

现在又要限制二套房了,于是关于二套房的标准问题再次浮起。据媒体报道,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表示:住房套数认定不以是否发生过贷款为准,即使首套房没有贷款购买,再购房仍被认定为二套房;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居民需改善条件并已将首套房售出,再购房时可视作无房户,但前提是要排除投机情况存在。

以上三条其实说的是界定二套房的理论标准,问题在于,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又如何操作呢?杨家才主任开出的“药方”是“需出具房管部门、居委会或单位的证明”。

恕我直言,这三个方面的证明都不尽可靠。房管部门有没有这方面的证明,恐怕很难说。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说,几年前房屋管理部门就开始进行房屋数量普查工作,但至今业内还没看到过公布的结果。所以目前有没有个人住房数据库还是未知数。

而居委会或单位的证明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他们对相关人员的住房情况是否知情,二是他们会不会坚持原则如实证明。因为居委会或单位都可能为了“助人为乐”,按照有关人的要求开出证明,即使发现了,也并没有法律规定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所以,他们的证明未必可信。

当然,作为商业银行,他们完全可以只凭证明发放贷款,至于证明真假,他们何必较真?改变二套房认定标准,从理论上来说,固然能够更精准地打击投机,而且,对改善型购房者来说也更加合理,但是,如何实现,有关部门更应该提供现实可行的手段。而就目前来看,无疑认定二套房的程序漏洞比过去更大。

□殷国安(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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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国安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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