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于泽:武汉消协无权对消费者“大义灭亲”
2010年04月23日 07:53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近日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若允许自带酒水,则可以收取开瓶费。《长江日报》昨天报道此消息时说:谢绝自带酒水等餐饮业潜规则,有可能在武汉“合法化”。

一直以来,消费者都在争取自带酒水进入酒店消费的权利。从这种意义来说,消协有一种“大义灭亲”的味道。在有赖于市场博弈的地方,消协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代理人,必须替消费者说话,不可擅作主张。消费者有没有自带酒水进入餐厅的权利,目前还存在争议。现在,消协同意餐厅有权谢绝自带酒水,并未得到消费者的任何授权。消协的屁股显然是坐歪了。

究其原因,是消协对自己的身份没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可以说是一个体制问题。消协是广大消费者的组织,维护消费者的权利是其本职。但是实际上,消协设于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内,其工作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任命,其工作亦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考核。在一般情况下,他们如果不自视为“国家工作人员”,也会把自己当成一个仲裁者、调解者,而不是消费者的权利代理人。

武汉消协与餐饮业协会、个私协联手,推出一个《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就是消协缺乏“自知之明”的产物。本来,消协、餐饮业协会、个私协各为其主,各有各的目的、原则和游戏规则,它们的共识只有法律,此外不可能像多个政府机关一样,协调出一个“通知”、“指导意见”之类。但他们这么干了,一个作为民间组织的消协,居然有权规范餐饮行业的经营行为,显然是自我公权力化了。作为消费者维权组织的消协,却把委托人的权利给“规范”掉了,有点滑稽。 湖北武汉 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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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于泽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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