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病源分流”宜多引导少强制
2010年04月22日 08:33新华每日电讯 】 【打印共有评论0

广东英德市部分市民反映,该市的新农合出台新规定,要求参加人员就诊必须先到镇级卫生院,经卫生院同意转诊后才能转往其他医院治疗,否则将无法报销。这一规定引发了当地群众的不满,他们认为自己的自主就医选择权受到了侵害。(4月21日《南方农村报》)

为什么要推行这样的就医政策?当地农合办负责人的解释是:主要是为了引导群众就近就医,有效地利用基层医疗资源。作为一名医生,我很理解这一种分流病源的苦心与用意,本人也是“三级接诊制”的拥护者。可是,从当下的国情现实来看,我并不赞同目前就实施这样的做法。

不到镇级卫生院就医,就不让你用医保报销你的就医费用,这是一种带有惩罚与强制性质的管理办法。换句话说,如果你想通过这样的程序报销医疗费用,你就必须通过乡镇卫生院。只有他们认为你的病情符合转诊,给你开出转诊证明,同意你转诊,你才能报销。实际上,这是一套硬搬发达国家“三级接诊制”管理办法。

在发达国家与地区,这一种分级接诊制推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答案是,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要达到能够把关的水平,公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要有足够的信任,并愿意让度自己的这种就医选择权。一个更为关键的要素在于,在这些国家,他们有一个严格的、完善的医师培训制度,各地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生诊疗水平都相差无几。一位在美国执业的医务人员就坦言过,由于医生的培养非常严格,医生个体水平差异不大,社区诊所的全科医生和大医院普通医生对同一种疾病的处理和解释总是一样的,所以病人没有必要舍近求远去大医院求医。

但从我们当前的国情来看,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是否已经达到了这种把关的水平,能够承担起这一任务?不客气的说,无论是从硬件方面,还是软件方面来看,恐怕都很难。如果在这种基础上,就急吼吼地向发达地区看齐,急功近利地推行这种“病源分流”办法,显然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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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医生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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