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玉芝:“帮穷人建房”应成政绩考核硬指标
银玉芝
其实,中央对于住房保障问题,类似意思已经表达多次,并有相关的文件。问题在于,在现有税制以及地方政府和地产商利益共进退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仍缺乏积极性。稍微积极一些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方面,也常会由于腐败等原因,导致很多有需求的市民买不到房子。
住房问题是政府责任的一部分,正视这一问题,并切实履行其居者有其屋的政治责任,对现行住房保障制度的颠覆或者说大幅度迈进,是必须的。2009年年底以来,国务院多次放出声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其中一个主要措施就是扩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因此,《住房保障法》的立法,尚在学者起草、专家建议稿阶段,即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可以想见,在高房价背景下,公众对住房保障制度重构的期待。
但如何兑现?从投入和责任上讲,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必然要强化政府责任,落实资金渠道,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从分配层面看,必须细化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罚则,力保分配公平。一部完善的《住房保障法》,不可能解决住房保障领域的所有问题,但至少应明确地方政府的职责。在中国国情下,特别是需要在政绩考核中,将这一指标加进去,并从法律层面明确失范行为所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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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银玉芝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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