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舒适的住所成了很多人的梦想,而关于居住之类的话题,又总是能够引起共鸣。比如电视剧《蜗居》之所以火得一塌糊涂,便是因为说出了很多人的心里话,演出了很多人的内心渴求。这种刚性需求下,让公民买得起房和“有房可住”,已经不仅仅是对公民居住权利的满足,更是对政府在调控房价上所肩负的责任意识的呼唤。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首次提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行政首长问责制,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城市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4月18日《新京报》)
以行政首长问责制作为遏制房价快速上涨的利器,足见国务院在调控房价方面的决心和信心。虽然这种问责能否唤醒政府部门在平抑房价中的责任意识,尚需要一个观察期,但是,在现有的行政体制下,这的确是最为对症的办法,难怪一些业内专家评价这次调控手段是多年来最为严厉的一次。
几年前,南方某城市的市长在当地政协会议小组讨论中,有些无奈地表示:“我也管不了房价,但我会尽量把它调低。”这位市长的无奈,很具有代表性。表面上,他好像是在表达政府无法干预房地产市场的有心无力,但实际上,却间接地渗透出政府在平抑房价上的责任推卸或者逃避。
房地产固然有着市场的一面,但在调控房价方面,政府应该承担的角色很多。比如,通过扩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遏制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之类的追求;规范拆迁管理,避免一些短命建筑的出现和地价飙升等等。这些都是政府应该在调控房价中履行的责任,而这些责任如果能够落到实处,又是能够调控房价的。也就是说,市长本可以不无奈,他如果无奈了,其实是失职成本过低的一种反映。好在,我们看到了一些地方对于调控房价的责任意识。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就表示,住房是当前百姓最关注的问题,解决住房保障是一个重大民生工程。而帮穷人造房正是政府的责任,要让老百姓都有房子住。(4月18日 新华)政府的这种为民执政的意识,更像是一个积极调控的信号。
这不仅令人想起了几年前,法国政府通过的“可抗辩居住权”法案。该法案规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住房申请没有收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5类住房困难户(无房户、将被逐出现住房且无法重新安顿者、仅拥有临时住房者、居住在恶劣或危险环境中的人以及与未成年子女同住且住房面积不达标的人)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可以想象,如果事情都闹到法院了,谁还敢不去履行责任?而一旦政府部门能够正常履职了,平抑房价就绝非天方夜谭。
因此说,“房价问责制”以及“帮穷人造房是政府的责任”的精华在于,对政府在平抑房价中的角色进行了一个准确的定位。这种锁定,很直观地将房价与政府的能力及考核指标进行挂钩。官员有了危机感,会推动政府的责任意识逐渐回归,而这种责任意识的回归,又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一个前提,其价值是联动的,而意义是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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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万夫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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