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世君:探亲假应变画饼为香饽饽
2010年02月22日 08:19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薛世君

围绕“探亲假”的争议,关键不在取不取消,而在如何完善探亲假制度,增强其普惠性和覆盖面,并让这项权利得到落实。

由于对春节假期的“留恋”,“探亲假”的话题也被顺带牵出。据媒体的一项调查,九成人要么不知道有探亲假,要么知道的也不敢申请,导致这项权利遭受质疑,甚至有人认为探亲假已不合时宜,应该废止。

主张废止探亲假的理由,至少有二:一是现在实行了双休日,五一、十一、春节等法定假日既增加又延长,假期已经很多,再加上交通、通讯日益发达,“探亲”已经过时;二是探亲假仅适用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且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适用人群少。

交通、通讯的便利会不会减少“团聚需求”,每年蔚为壮观的春运大潮已经告诉了我们答案。客观而言,现在的假日确实比以前多了,但是,探亲假总归是一项社会福利,而一项社会福利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必须减少另一项社会福利,就像我们不会因为吃得起牛肉了,喝得上牛奶了,就不去吃青菜了。社会福利的享有是并行不悖的,而不是“你死我活”的。社会福利的增加也断然算不上是一件坏事,倒是福利的减少反而值得我们警惕。

诚然,享受探亲假这项社会福利的只是一部分人。但是,如果一项社会福利因为普惠程度尚未尽如人意,就否定它的存在价值、扼杀其进一步普惠的可能,无疑是一种消极的“双输”思维。别人享有一项权利而自己没有,因此就主张取消这项权利,而不是努力争取自己同样享有这项权利的机会,多少有点说不过去。

我国职工探亲制度始于1958年,1981年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旨在解决职工与亲属分居两地的团聚问题,一直沿用至今。鉴于保障范围、社会变迁和现实困境,目前的探亲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画饼充饥”的尴尬,对某些人来说有些“可望而不可即”,但我们不能因为它落实欠佳就轻言废除,也不能认为一项社会福利因为没有得到稳固的保障,就自然地失去了享有的权利——照此逻辑,老板拖欠工资时日已久,难道就干脆不要了——我们要做的,应该是通过法律途径和社会途径,做实这项权利,保证其实施。

因此,围绕“探亲假”的争议,关键不在于取不取消,而在于如何完善探亲假制度,增强其普惠性和覆盖面,并让这项权利得到实实在在的落实。根据媒体的报道,很多人知道探亲假而“不敢请”,何以不敢请?自然缘于资本和劳力的悬殊地位、形同虚设的监管和有待完善的法规制度,要让探亲假从充饥的“画饼”变成“香饽饽”,也必须从此着手。

首先,应该扩大探亲假的享有范围。在《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并未涵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以外者。如今经济多元化、一体化,大量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员工和广大的农民工也是经济建设的一分子,他们的探亲假这一权利是否也应该有明确的法律保障?

其次是保证探亲假的落实。虽然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但在法定节日之外,有多少人享受到了探亲假和带薪休假?有的甚至在法定节日也要加班加点。因此,与其说是大家不知道探亲假、不敢申请探亲假,倒不如说是工会等有关组织和部门在探亲假落实过程中的“软弱”乃至缺位。制度保障乏力,维权前景难期,探亲假自然名惠而实不至。

我们不能因为种种客观或人为因素导致探亲假权利无法落实就主动放弃,而应该通过努力去赢得这项权利。起码,不能因为“饼”在某种意义上是“画”出来的,就否定“充饥”的必要性。对于我国社会而言,公民福利的不断增加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这些增加的社会福利中,就应该包括探亲假,充饥的“画饼”也能变成“可望又可即”的“香饽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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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世君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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