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终岁尾,农民工讨薪现象凸现。故而,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月6日《人民日报》)
对于如何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紧急通知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和措施,如果各地能够切实贯彻落实,相信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会卓有成效地得到解决。关键就看各地能否把紧急通知精神落到实处。为此,建议对农民工求助解决欠薪问题,实行首次接待负责制,即农民工最先找到的维权部门负首要责任。纵观时下发生的欠薪问题被激化,往往是政府有关部门的敷衍推诿、不作为,正当渠道维权不畅或阻塞而引发的。
以日前发生在河南洛阳市新安县的一起讨薪事件为例。老党等4名农民工给包工头武某打工,被拖欠工资5000多元。多次索讨无果,再后来武某“失踪”。讨薪无望,4名农民工只好打点返乡年后再说。不料,在大街上巧遇了武某。于是4名农民工就把武某拉到县人保局请求帮助。该局监察大队的答复却是:我们处理的都是大单位大公司的劳务纠纷,你们的事太小,没法解决,你们去法院。到了县法院,又被门卫拦住告知:包工头欠工钱的事是小事,法院案件多很忙,你们私下协商解决吧。4名农民工绝望了,又担心让武某跑找不着,就把武某安置在旅社里轮流看守,并打电话通知武某家人,送来工钱就放人。武某亲属报了警。警方接报找到旅社解救出武某,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4名农民工刑事拘留,后提请批捕。经当地市、县两级总工会出面斡旋,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至4人被保释,他们被刑拘了10天。(2月6日《河南商报》)
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老党等4名农民工的“非法拘禁”之举,是新安县人保局逼出来的!官员们的口头禅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当农民工把恶意欠薪者拉到面前时,他们却嫌“事太小”,往门外推。按照职能分工,劳资纠纷,法定属于人保部门主要职责。出现欠薪现象,是人保部门检查监督不力或缺位造成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该法并未规定欠薪多大数额才予处理,也没说欠薪数额小就可以不管。再者,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款,新安县人保局检查监督不力,造成欠薪,又不担当处理,应该赔偿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只有从这个层面上来厘清人保部门的责任,才能强化其责任,有效保护劳动者薪酬权益。
试想,4名农民工的讨薪求助,若是首诉在新安县人保局得到妥善处理,后来哪里会酿成“涉嫌非法拘禁”。幸亏这4个农民工忍耐性较强,若是换上性情暴烈者,正当途径求助绝望后,说不定会做出什么的凶案呢。
农民工讨薪的求助对象,一般是劳动、工会、公安、法院这几家。不管是哪一家,他们都有义务、有责任和有能力为农民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做好安抚,并保持善后的沟通联系,防范和避免事情向坏转化。首次接待,尤为重要。所以,要实行首接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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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飞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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