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复出的教训是没有吸取教训
2010年02月04日 08:28潇湘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2月3日,陕西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渭南乐康乳业“毒奶粉”案件的侦办情况。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强介绍,陕西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案件的3名犯罪嫌疑人,已于2月2日被依法逮捕,另外1人因患有严重心脏病被取保候审。

在1月30日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视频会议上,已有5家产品三聚氰胺超标的公司被曝光,它们生产的涉案超标产品,均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生产乳制品。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2日指出,近期已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16个省份,督促各地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尤其是要查清案件背后有无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

相信随着新一轮整治行动的展开,类似陕西渭南乐康乳业的“毒奶粉”事件会陆续曝光于世人面前。这样一次全国性整治行动,在全力围剿“毒奶粉”的同时,更应当查明的是短短一年半之前三聚氰胺幽灵卷土重来的惨痛教训。目前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已经显示出,这次“毒奶粉”再现江湖的最大教训,就是没有吸取上一次三聚氰胺事件的教训。

当广东省副省长雷于蓝在解释会议延期原因时,透露出“因为2008年还有一批含三聚氰胺的乳制品没被销毁,现在有的又流到市场上去了”,人们对于食品安全尤其是乳品安全的信心再一次遭遇重创。一切仿佛突如其来,一切又不可能突如其来。如果说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爆发之初,负有责任的相关各方还能勉强强调自己对三聚氰胺的情况并不了解,那么事件之后他们对三聚氰胺的种种危害应该了如指掌才对。市场查处、厂家召回以及流通中间环节的“毒奶粉”都到了哪里,是一个必须被检视被追问的问题。在上一轮集中整治行动渐渐冷却之后,这样一个问题显然是被忘却了。

即便被忘却,重大的祸端仍会有征兆和苗头。这些苗头是被及时公开以引起重视,还是以不符合大局为由被隐瞒,往往决定了祸害的程度。上一轮三聚氰胺事件的苗头出现于2008年3月,当时已经有受害儿童因奶粉问题罹患结石的报告,然而直到2008年9月事件全面爆发,种种所谓负面消息一直被控制和隐瞒。这一次,作为苗头性事件的上海熊猫“毒奶粉”问题被“保密”长达8个月之久。如果2009年4月上海熊猫被查处之际,“毒奶粉”再次流入市场的消息能够及时透明地公开,辅之以有效的查处,那么后续而来的种种事件是有可能避免的。陕西渭南乐康乳业买进“毒奶粉”原料的时间是2009年9月和10月,可以说隐瞒信息是“毒奶粉”二次发飙的帮凶。

陕西方面公布的案情称,乐康乳业“毒奶粉”的源头在大荔县荔华乳业公司,后者管理混乱记录不全导致2008年质检部门驻厂监管发生遗漏。那么在此之后的监管,是不是就根据已经生效的食品安全法改进到位了呢?如果监管是到位的,那么乐康乳业为何还能在2009年10月之后用“毒奶粉”作原料生产掺混奶粉而不被发现,一直到这些奶粉卖给其他食品公司生产成奶糖,直到近期才露馅。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使社会深感监管不力的疼痛,食品安全法就此专门作了规定,让人出乎意料的是,“毒奶粉”仍然能够在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穿越。到底是法条不够严密,还是执法者没有将法律落实到位?

但愿此次整治之后,“毒奶粉”永远与我们再见,前提是种种没被吸取的教训真正刻于骨铭于心了,就像耻辱一样,就像30万患病孩子的疼痛一样,被永远展示和提及,而不是要赶快忘记或刻意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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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东飞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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