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报:20%物业费标准会劫贫济富吗
2009年12月08日 11:09上海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出台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房3月以上只交20%物业费,这一规定在当地引起了热议,有人为这一规定拍手叫好,有人却强烈反对,甚至有人说这是“劫贫济富”的一项政策。

物业费为什么不能协商?

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本质上属于市场行为。既然如此,就物业费的收取问题,业主和物业公司为什么不能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介入市场行为,有这个必要吗?

由于法律具有“刚性”和“呆板”的一面,法律制定标准就应该严格履行,但一些原本不必要法律制定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法律强行介入反而会让这种收费行为背离市场。甚至还有可能因法律“呆板”,而导致事实上的不公。就如这个“空房3月以上只交20%物业费”规定,显然极有利于空房户业主。(毕晓哲)

不妨加收空置税

这个政策之所以会被质疑,根本原因在于投资性购房造成了大量空置房的产生。所以,政府对空置房减征物业费,无形中就等于纵容了炒房行为。当一项政策只保护一小部分人的利益,而不能惠及全民的时候,自然会挨“板砖”。难不成,石家庄对空置房物业费打2折征收,就是为了鼓励炒房行为吗?

可想而知,当空置房只缴纳20%物业费助长炒房投机行为,带有不公平的色彩,甚至让人感觉有“劫贫济富”之嫌的时候,适时的补救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建议,对于既不自住也不出租的房屋,不妨通过加收空置税的方法,迫使房主将空置的房子出售或出租,以增加市场的供应量。如此一来,岂不是皆大欢喜!(杨菁)

物业费本无调控房价属性

人们寄望于靠物业费限制投机二套房的本意没有错,错就错在打错了码头。因为物业费从来就没有调控房价之类的额外属性,如果因为房价畸高的理由而反对只收取空置房20%的物业费,那恰恰是给物业费强加了不合理“负担”的结果,而不是物业费本身所应该担当的使命。毕竟除物业费之外,地方政府还有诸如置业税、二套房交易税、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等一系列的调控措施。如果地方政府有出台强硬措施抑制房价的诚意,哪怕是不收取空置房的物业费,炒房者也不会轻易出手。对此,我们要有清醒认识,切莫让部分空置房业主成为物业费打压房价论的牺牲品。(徐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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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光木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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