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电动车标准,根本就是“无利不起早”
2009年12月08日 11:09南方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6日晚就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发布说明,称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据12月7日中国青年报)

而“具有明显不同特点”是在哪里呢?那就是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

言简点就是说,只要那个电动自行车体重在40公斤内就是“合格的”。超过40公斤不仅要考驾照还要上牌照。但是根据现在国内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的特点,要达到体重40公斤以下根本不可能。而要符合这个标准,电动车的功率就要大幅度减退,有根本跑不了规定的25公里,用户就可能要不时的充电,这样前后一挤压,电动自行车只有两条路,要不然乖乖的考驾照、上牌照。要不就不要上路,电动自行车厂也就乖乖的关门吧。

这样一分析就能看出,表面上看是电动自行车是姓“摩”还是姓“非(机动车)”之争,其实就是一个利益之争。现在嚷得最凶的就是各地的交通管理部门,似乎这种车辆上路的安全与否关键就在于驾照,就在于上牌照。只要按照规定考驾照、上牌照一切就万事大吉了。而再把这个意思讲明白一点似乎就不大好听了,那就是掏钱。因为要考驾照上牌照,根据我们的社会特色,绝不会有无本钱的服务,而现在民间和官方都看得清清楚楚,这个电动车的管理市场可是一块冒着油光的大肥肉。现在就有人估算出,如果这个电动车标准一执行,将给有关部门“创造”的经济效益,不是几百万,也不是几千万,而是数以亿计,而且还可能达到鸡生蛋、蛋生鸡的效果。

电动车发展到今天,以方便快捷绿色深受消费者的喜爱,老百姓喜爱就喜爱在其性能和功率在于摩托车和自行车之间,同时还能省去摩托车驾照和上牌照等繁杂手续和费用。不能说电动车完全没有危险,只能说现在的交通事故中,因电动车为主要责任者的肇事者非常少。而重要的问题是城市交通车辆混杂,现在在许多城市里街道已经把自行车逼上了绝路,要不上人行道,要不就冒着危险上机动车道,而属于自行车专用车道几乎没有,不少电动车事故都是在这种前后夹击下发生的。现在倒好,城市的交通问题都没有解决好,却把全部恶气都撒在了电动车上,难道这个标准一执行,城市交通的全部问题都就能“迎刃而解”了?

这样一个标准无疑会置电动车于死地,而能让其苟延残喘的就是要社会付出数亿的上路费用,而这样的费用无疑是最直接的民生成本。而现在的“标准”和“管理”更是基本上都是冲着这个“大蛋糕”而来的。我们是不是该算下一笔帐,假如电动自行车就这样退出市场和社会了,民生会增加多少麻烦?国家会失去多少税收?这些民生的问题谁来解决?如果拿这些民生问题和这个“标准”相比较一下,孰轻孰重?想必用脚趾头都能算得好!换一句话说,如果让我们撇开利益再讨论电动车的问题,相信那些相关部门也就没有那么大的劲头嚷嚷了。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朱少华   编辑: 彭远文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