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标准”怎能忽略利益相关方
2009年12月08日 08:28长江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评论员银玉芝

6日晚,国家标准委就电动摩托车技术标准问题再次表示,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该标准将时速20公里以上,或者车重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划为机动车。这意味着有驾照才能继续驾车,且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而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摩托车生产许可证,才能继续生产。

规范本身是一件正常而普通的事情,但细细考究,问题显而易见:该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而该组织代表汽车摩托车企业的行业利益。难以想通,一个关系行业生死的强制标准,竟然由直接竞争对手行业组织来起草。而这将导致数千万(有消息说多达1.2亿)辆电动车,至少2000亿的合法财产,2000余家生产企业,数百万产业工人的前景悬于空中。

抛开这些不说,比较摩托车、汽车而言,电动车更环保、更便利、更不占道、更安全(事故率远低于机动车)。它本该被鼓励发展。如果一个标准极端苛刻,将大部分利益相关者排除在外,反对声不断,却再三表示一定会施行,不得不让人怀疑标准制定者的定力。

这样的案例事实上确实不少,国内很多标准都是如此:一边声称规范市场、接轨国际,一边却离不开利益干系。除了起到规范作用,提升相关部门收入、福利外,还值得注意的是,类似标准、政策要么减少了财政投入,要么就是增加了财政收入。按照新标准,电动车的合法使用门槛和机动车无异,驾照、上牌延伸出来的利益,要用百亿做单位;同时,等于变相限制电动车作为替代品,事实上是为摩托车、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大支持。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该标准竟然由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而该组织显然没有改变数亿公民权利的权力。

还须认识到,客观上支持摩托车、汽车产业的行业标准,和国家减排的承诺相悖。而这背景是:摩托车产业日渐夕阳,但几大国有汽车巨头,包括几家私营汽车企业上马的项目之多之大超乎想象。产能必定是需要消化的,否则滞胀不可避免。这等于提出了另一个问题,中国经济结构的现状之一——不考虑市场需求的过度重型化。

这样的行为,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该通过市场规律自动洗牌;这样的行为,是否符合法治?法治讲公平、讲博弈。要解决类似问题,只有一条路,让利益相关者都参与博弈,其前提是他们有博弈的能力和权利。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彭远文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