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丽
12月4日,《人民日报》2版“政策解读”栏目发表了题为“职工福利费为何纳入工资总额”的文章,对日前人们关注度极高的“车补饭补交补要上税”作了详细的解释。有意思的是,包括新浪、搜狐、腾讯等在内,诸多门户网站转载这篇文章时,标题都改成了“财政部:电信水电等国企职工不得享受内部价”。相关内容的原文为:“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这些产品和服务都是生活必需品,相关企业将其作为实物福利提供给职工,国家对这种行为并不禁止,但如果不是按商业化原则交易和核算,而是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低价使用,将会在企业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之间造成不平等待遇”。
这一改背后的味道想必观者心中有数,无需赘言。我们想知道的是,这所谓的内部价到底是多少?执行了多少年?一共让相关行业的员工们省了多少钱,换句话说我们这些“外人”替“内人”交了多少钱?垄断行业的亏损有多少是因为内部价带来的?
以前总听说一些某地某抄表工年薪十万的传奇,心里总盼着那都是些道听途说,毕竟没有看到官方确切的说法。这回,财政部终于真刀真枪了。原来在水电气等垄断行业以亏损为由把外部价一涨再涨的背后,有这么多“内部价”在挖社会主义墙脚。如果不是财政部说,还以为垄断行业内部也跟我们一样单纯——虽说是内部人,多订份报也是该交多少钱就是多少钱,没有什么特殊优惠待遇。
现在财政部要求堵上这个口子,窃以为光堵上是不够的,还要好好算算到底有多少块墙脚砖被挖走了,挖走之后都干什么用了,给谁家砌了小厨房、补了后院墙。归根到底,国家补贴这些垄断企业,拿的是纳税人的钱;他们涨价,赚的是消费者的钱。无论作为纳税人还是消费者,法律规定我们有知情权,此时不使,更待何时?J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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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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