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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执行力,再漂亮的制度都是花瓶
2010年04月10日 07:57红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在各部委陆续公布预算表之后,关于预算法修订稿的讨论也已在各省悄然进行。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昨日透露,讨论稿中部门预算公开、取消“预算外”的概念、增加法律监督的内容,都成为亮点。(4月8日《新京报》)

从宽泛的法治角度来看,这显然是一则好消息。我们有理由相信修订后预算法的适用性将会更强,并有效地针对起一些现存问题的解决,置于“有法可依”的框架之内。不过,就可能遭遇的现实而论,也让人存有不少的杞忧。

拿“部门预算”公开来讲,近日来比较热闹的新闻事件是“中央四部委‘晒账本’”——3月30日国土资源部网上晒账本,首个中央部委预算公开;翌日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相继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了201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部门201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其中,对于公款招待、购车等细项的支出,预算中皆没有明确公开,社会有所议论;也因为只有“类”而没有公布到“项目”,或曰预算表看不懂。有媒体报道称之为我国政府决定“三年内公开中央部门预算”的初步兑现,这样说当然没错。可是之前就没有什么依据,或者说除非修订预算法就没有什么“法”吗?倒也非也。

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在第二章“公开的范围中”被列为“重点公开政府信息”的,就直接包括了“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第10条第4款)。相比于上述中央部委的延后公开,正如报道所言“地方政府公布财政预算的,则是寥寥无几”——直到现在,仍是这样。然则,预算法修订稿上再走一遭,“亮点”自是成其为“亮点”,之余又能意味着什么呢?恐怕还是很不确定的,或称未知的。

同样,取消“预算外”的概念也是如此。叶局长乐观地认为“意味着小金库的问题解决了”,理由:各政府部门只能在银行有一个账户,解决了以前账户很多,预算外资金庞大,预算黑洞明显的问题;“以后拿钱会困难,乱发奖金的现象就没有”——在理论上当然可以这样想这样说,但略加思考的话,也不会有人太敢相信——预算法取消了“预算外”概念即“意味着小金库的问题解决了”——能成为一对必然关联的事实。相关因由简单得很,遑论政策法规条文,加上去年6月份开始延续至今的一次在内,单是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就不多不少有了三次,依然难说彻底解决了问题。相比之,一纸预算法又将如何?

至于“增加法律监督的内容”一义,不言自明肯定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没有严格依法的监督也就没有实质性的政府财政预算,这一点笔者毫无保留地赞同。而综上,有鉴于事实,我的或为“杞人之忧”则是:在无以付诸“有法必依”的前提下,难保预算法的修订不只是一件与修法有关的事情,“亮点”止于文本困于生效,多了一部文本更完善的法文而已。可以称之为聊胜于无,但归乎根底——法再怎么好,不执行终归无用。应于逼仄的现实,反倒可能引发的是公众对法本身信力的动摇,甚至质疑。但愿生效之后,修订版预算法会是个初有“亮点”终而点亮现实之灯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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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振龙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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