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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预算外”重在明确收入归宿
2010年04月10日 07:45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在各部委陆续公布预算表之后,关于预算法修订稿的讨论也已在各省悄然进行。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透露,讨论稿中部门预算公开、取消“预算外”概念、增加法律监督等内容,都成为亮点。

所谓预算外收入,是指不通过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包括纳入地方财政的预算外收入,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全民所有制企业掌握的企业专项基金收入等。

政府的预算外收入有多少呢?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预算外收入总量,与3.9万亿元的国家财政收入不相上下。

由于政府预算外收支数额庞大,又游离于人大以及公众监督视线之外,不仅助长了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等不良风气,成为权力寻租的温床,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由于人大预算监督机制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大量财政支出尚未纳入人大审查监督范围,数额巨大的预算外资金更是处于监管“盲区”。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预算外资金容易被挪用、滥用甚至私分。

值得欣慰的是,预算法修订稿将取消“预算外”概念,正如叶青所言:“这意味着小金库问题解决了,以后拿钱会困难,乱发奖金的现象就没有了。”然而,对于“预算外”,不能光在概念上做文章,重要的是,国家要进一步明确,预算外收入最终落到哪里?惟有把这个问题解决好,才能管好乱收钱与乱花钱。

就目前而言,要借预算法修订的契机,来给政府预算外收入找到新归宿。一方面对预算外收入进行彻底清理,对不尽合理的收费,该合并的合并,该取消的取消;另一方面,新预算法里必须把“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写进法律条文,把预算外收入搬到“预算内”。此外,还要建立起人大对预算超收的“审批制”,合理地分配政府、财政部门、人大常委会及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预算权,从而使预算编制程序做到合理、有序和科学,让财政收入更有效地服务于民生。

摘编自《新民晚报》4月9日文/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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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睿鸫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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