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错峰,政府服务不应“错峰”
下周北京各政府机关将实行错峰上下班,媒体调查发现,大部分政府机关的办事大厅的上班时间都由8时30分调整为9时,下班时间由17时30分调整为18时,少数机关的办事大厅维持原时间不变(4月9日《北京青年报》)。
以错峰上下班缓解城市拥堵,或可一试。但是,上下班错峰,政府服务不应“错峰”,政府机关作为服务部门,它的工作安排须以方便民众为首要原则,而现在机关的办事大厅纷纷延后半小时开门,这就意味着,当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却无法去政府机关办理各种事务,由此带来的效率的损失和社会成本的增加,实在不容小觑。
在国外,政府机关也存在类似错峰上下班的“弹性工作时间制”,不过,工作时间是否弹性,要取决于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直接与民众打交道,承担各种服务之责的部门,是不可能在工作时间上有所弹性的,相反,这些部门的工作时间,不仅要服从整个社会的工作节奏,而且要照顾到各种特殊情况,提供及时服务,例如检察机关在半夜也须接受民众提告,法庭会在夜间开庭等等。
而在国内,政府服务更不该“错峰”,一方面,由于行政权力退出市场还不彻底,中国的个人和企业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时间和程序要比国外多得多,“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民众与政府机关打交道时常留下的印象,如果时间上再不便,将更加深民怨。另一方面,现在大多机关办事大厅服务时间本来就不长,能保证足额8小时服务的少之又少,这些机构的服务时间需要考虑的是“增”,而非“减”。
因此,上下班错峰,政府机关的工作时间安排不能一刀切,这方面,民政部门无疑作出了表率,据悉,此次民政局上下班时间会调整,但婚登部门上班时间基本仍保证在8时30分不变,下班时间则将延长至18时。看来,多服务民众半个小时,并非多难的事。□韩涵(媒体人)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来论
编辑:
周磊
|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