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患者以及病毒携带者受到广泛而公开的歧视,这一点大家都知道,但是,如果不是因为近期卫生部就《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向公众征集意见的新闻被媒体突出报道,我还真不知道患有乙肝的小朋友居然一直不能上幼儿园,看来还是低估了“乙肝歧视”的范围和强度。
本次征集意见的草案,最引人关注之处在于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而据参与了本次草案修订的专家介绍,以往凡是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的小孩都不能入托,“大小三阳”的孩子都会被拒之门外。从社会进步和公民权利发展的角度,这样的修改毫无疑问具有政治正确性,令人欣慰,但是,据媒体报道,对于这个修改,多数健康儿童的家长持反对意见,认为如此会增加传染危险(昨日《广州日报》)。这种反应我相信是真实的,应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它虽然违反社会理性,却符合家长们的个体理性。
社会理性和个体理性冲突的情况广泛存在于各种场合,近期就有媒体报道,广州某职业学校,开学后给女生做秘密“孕检”,此举明显侵犯当事人的隐私,但却获得了关键利益相关人———家长的普遍支持。从父母的角度,大家都恨不能给孩子一个真空的成长环境,但这个社会的现实令人无奈,无论是文化环境还是物质世界,不尽如人意之处实在太多,一个孩子能身心健康地挨到成年,除了家庭和自身的努力,还需要很好的运气。
2003年,一位大学生因为在公务员招考中受到乙肝歧视,冲动之下杀了一名相关的政府工作人员,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这个极端事件曾经引发社会对乙肝歧视的集中关注。几年过去了,这种歧视在政府层面有小小的改善,公务员录用和就业方面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次发布的草案,都可以作为例证。但是,在社会层面,这种歧视并没有削弱,众多就业机构明里不敢公然对抗法规,但暗里会搞一些动作,以在实质上达到歧视和排斥乙肝患者的目的,而众多家长对本次草案的反应,更是佐证了这种歧视的强大。
乙肝歧视的根源,是相关病理学知识的缺乏和价值观的落后。乙肝病毒的伤害能力和传播途径,理解起来并不困难,但公众科学素养的普遍低下也是事实,所以,前段时间出现日全食时,国务院办公厅才专门发文要求做好科普,以免“在部分人群中产生迷信猜测和心理恐慌”。在愚昧和只顾及个人利益的个体理性泛滥的社会基础之下,乙肝宝宝的家长看到希望的曙光却又担心相关规定执行困难,也是可以理解的了。
占绝对多数的健康儿童家长的反对意见,形成了舆论上的“多数人的暴政”,而在现代政治体系下,衡量公众权利的标准,是少数人或弱势群体的权利能否得到伸张和保护。今天我们歧视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明天我们自己也可能会因为别的原因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事实上,中国乙肝防治的主要负担来自于现成的一亿多患者和病毒携带者,如果儿童强制免疫计划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新一代的小朋友患上乙肝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家长们也就可以放心了。如此看来,消除乙肝歧视的基础,还是在于政府在立法和执行上的努力和担当。
●子强
作者:
街谈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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