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的官员究竟能否复出?倘若可以,需要多长时间,又该履行何种程序?这些都需要制度上的明确规定,不能玩“捉迷藏”。
前天,山东省工商局宣传处负责人称,对在地震哀悼日组织公款旅游的原滨州市工商局局长邵立勇的处分现在依旧有效。邵立勇现在的身份是威海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别不变。
有意思的是,前天上午,威海市工商局的官方网站上,邵立勇的身份介绍依旧是威海市工商局局长,到了下午,则全部被改成副局长。一日之内,官职降半级,既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解释,令人费解。
更不解的是,对于何时任命、官网为何介绍邵立勇为局长的质疑,威海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竟称“有纪律,不能随便透露”。难道他不知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明确规定,干部任前要公示吗?还是对邵的任命有何见不得人的地方,怕见阳光?
山东省工商局在早前的回应中声称,邵立勇的复职程序符合国家干部任用规定,复出任职不存在违规现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邵立勇虽然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但他的复出既没有在党内提升职务,也没有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确实符合规定。
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鉴于免职根本不能算什么行政处分,所以邵的复出只要不违反党纪,即是名正言顺。而这也正是邵立勇虽然处分依旧有效、但正处级别不变的原因所在。
由于邵立勇受到的只是党内处分,因而,虽然被免了滨州市工商局局长一职,但正处级别和相应待遇却丝毫没有受到影响,山东省工商局还出于“关心保护”的角度,将其调到了威海市工商局。只是他在威海市工商局的职务不清不楚,上午还是局长,下午就可以变成副局长,如此儿戏实在是对干部任命的一种戏弄。
反过来说,邵立勇在前面刚刚受处分,后面就光明正大地复出,也暴露出我们在官员问责机制上的漏洞亟须堵上。其一,受处分的官员究竟能不能复出?倘若可以,需要多长时间,又该履行何种程序?这些都需要有制度上的明确规定。因为问题官员的复出毕竟不同于正常官员的任免,他需要接受更严格的程序审查和民意考核,以证明他不再是问题官员了。
其二,相关条例应该对免职作出更明确、更细化的规定,以防止问题官员在免职和撤职、辞职上打“擦边球”。像邵立勇这种问题官员的免职,是否也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处分,而不是行政级别保持不变,都值得反思。
问责不是走过场,复出不是捉迷藏。邵立勇在处分期间,行政级别、待遇不变,“挺虎派”代表朱巨龙被撤销行政职务后,继续享受着副厅级待遇,这一切都呼唤我们须尽快以制度化、规范化堵上问题官员问责和复出的漏洞。
编辑:
马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