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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峰:“想在哪落户就在哪落户”是追求幸福生活的翅膀
2009年04月17日 15:02人民网-观点频道 】 【打印已有评论0

近日,安徽省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的意见》格外引人注目。以往农民工落户城市的唯一途径是在城市里购房落户,根据新规定,购房落户不再是农民工进城的唯一途径,在城里租房居住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申请落户可成为市民。(4月17日《北京青年报》)。

安徽省将农民工租赁性住房纳入可以登记落户的范围,如此低门槛制度设计,无疑打破了因户籍管理阻碍进城务工农民向城镇居民转变的障碍。进一步看,一个人是否应该生活和居住在城市或乡村,不是他的命运而恰恰是他的权利,安徽农民通过租房可办理城镇户口,其实是实现了进城务工劳动者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迁徙。

迁徙自由它体现的是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对公民追求幸福生活实现人生价值的确认与保障。愚以为,安徽户籍新政保障农民工迁徙自由,不仅对进城务工农民更多的呵护和关爱,而敲响了消弭城乡差别希望的钟,其本质的意义在于体现了国民价值、利益的平等化。

近些年来,各地都在积极的探索户籍改革,规范和完善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公安部新闻发言人也多次强调“户籍改革的目的是保证公民的迁徙自由”。虽然,一些地方对保障流动人口的各项待遇健全了机制,但遗憾之处,是各地至今还陷在“以证管人”的窠臼中,使公民具有不同等级的社会身份。特别是,一些地方的户籍改革措施并不能与国家的政策衔接,导致公民自由迁徙受到阻碍,典型例子就是非户籍不能在当地参加高考;非户籍人口的社保待遇与户籍人口存在差异等等。

分析起来,目前导致流动人口不能真正自由迁徙,最主要的是利益的阻隔。城市户籍改革中的一些既得利益民众,对附着于户口本的种种优惠政策自觉或不自觉的维护,以及对外来者的本能排斥。如前两年,某地政协委员竟提出“人口准入制”论调,结果受到舆论的严厉批驳。另外,在传统管理模式中,很多福利政策、教育政策都与户籍相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全国对户籍管理改革都采取了非常谨慎的态度,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多是“小步走,四下望”。

然而,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等对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产生了强有力的冲击,这为深化户籍改革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和基础。像安徽省推出的户籍新政就是审时度势的改革突破,而从安徽农民租房可落户的意义看,户籍改革重要的不是宣布自由迁徙是一种公民权力,来申论“改革的目的是保证公民的迁徙自由”,而是要对现实问题的清楚把握和制度条件的理性改变,进而革故鼎新,通过制度建设保障公民在本国领土的所有地区可以自由进出、滞留、就业。

总之,任何社会都不能或缺管理手段,关键是管理方式是否尊重人的权利,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平等。因此,安徽农民租房可落户是自由迁徙的渐进,我们期待它能出现辐射效应,让自由迁徙成为国民追求幸福生活的翅膀。让国民不分身份一道享受城市发展与改革的成果,这才是户籍改革的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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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峰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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