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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司法独立该怎样摆脱非法干预
2009年03月30日 09:26大洋网-信息时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审判公开、当庭判决,不是可以很好地防范非法干预么?就像体育比赛的裁判那样,外界要干预也很容易露馅。但法院一直没有这样做。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在发布会上说,建立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已成为共识,“目前已经立项,我们正在开始调研和收集资料,今年下半年应该会有一个初步的方案。”

蒋惠岭代表最高法院说的这番话我怎么看都觉得难以理解。

既然是非法干预,那么无论是党政领导人打招呼,还是有人行贿,法官不接受,自然也就无法左右依法办案。如果法院裁判受到了非法干预的影响,那么,或者是办案法官自愿接受非法干预,或者是法院领导接受非法干预然后施压于办案法官。最不济也就是半推半就,总不至于有人对法官来个霸王硬上弓,用刀枪逼着法官如何裁判吧!

法院要做的事情,首先应该是想办法让法官挺起脊梁骨,拒绝非法干预。如果连防御性的拒绝都做不到,又怎么能做到攻击性地追究干预者的责任?追究党政领导人的干预责任,难道不是比不听党政领导人摆布,更容易得罪他们吗?追究行贿者的责任,不是等于曝光受贿法官自己吗?

目前的司法体制,确实有诸多不利于独立审判的东西,例如法院内部结构的行政化、法官职务的非终身化、不参与庭审的审判委员会有权做出判决等等。但是法院系统如果真的想摆脱非法干预,操作空间还是有的。审判公开原则写进宪法和民事、刑事诉讼法已经约30年了,写进行政诉讼法也20来年了。审判公开、当庭判决,不是可以很好地防范非法干预么?就像体育比赛的裁判那样,外界要非法干预也很容易露馅。但是法院一直没有这样做。事关法官能否挺起脊梁的法院内部结构行政化和法官职务非终身化,也不在“改革纲要”之列。这虽然涉及宪法修改不在最高法院的权限之内的问题,但最高法院总该向立法机关建议一下、向公众呼吁一番吧?

司法改革本质上是宪法问题,而修宪由公众或公众选举产生的制宪机关说了算。对非法干预如何处理,也应该由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来规定。最高法院设计对非法干预的问责方案,不但构成自我授权,而且会导致规定权和执行权合一。

有关司法改革,即使是修宪、立法以后由最高法院具体安排的细节方面,它的规定也只应该约束它自身。下级法院并非下属法院,除了通过上诉程序改变下级法院的裁判,上级法院本无权在其他事项上对下级法院指手划脚。但事实上,我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裁判的非法干预还少吗?其中对下级法院非法干预最严重的恐怕就是最高法院本身。可叹,如今还有大量的知名学者在批判法院的人事、财政被地方控制。

我国法官数量惊人,从县法院乡镇派出法庭往上,每一个法官都由最高法院院长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真的是最合适的吗?如果法院的财政拨款上收,中央财政又没有能力决定基层法院之间的经费划分,财权也会由地方政府落到最高法院手中。由于中国的法律本身过于粗疏,相当一部分立法权事实上早已落入最高法院之手,如果再把地方法院的人事、财政权集中到最高法院,地方法院不是更难拒绝最高法院对自己裁判活动的干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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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信息时报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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