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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抓记者的检察长不是“张志国第二”
2008年12月09日 07:48齐鲁晚报 】 【打印

4日晚7时许,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4名干警赴京,将中央电视台女记者李某从住宅中连夜带走。

据介绍,该记者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杏花岭区检察院,而检方认为该记者涉嫌受贿,杏花岭区检察院称,是最高检指定该院处理此案的。

今年1月初,辽宁省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派民警进京拘传记者一事曾轰动全国,现在,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再次出手。都是进京拘传记者,有所不同的是,西丰县民警是拘捕未遂,而杏花岭的检察官则成功将记者抓捕归案,而且他们拘传的是国内影响力最大的媒体——央视的记者。

何书生应该知道,“进京拘传央视记者”势必引起舆论的关注,因此,在作这一决定之前,他一定仔细掂量过。我宁愿相信,杏花岭区检察院是在依法办案,我真的希望,何书生不是“张志国第二”,不过,从现有的信息来看,此案确实有许多疑点。

首先是管辖权问题。受贿嫌疑人在北京,行贿嫌疑人在广东,为什么让山西检察机关侦办此案?如果说此案跟杏花岭区有关系,那就是行贿嫌疑人举报的对象和受贿嫌疑人采访的对象,都是杏花岭区检察院及何书生检察长,而这恰恰是杏花岭区检察院应该回避的理由。何书生称他们办理此案是最高检指定的,甚至拿出了函件,这让人非常费解——难道最高检会漠视基本的回避制度吗?

再就是受贿证据问题。检察院指控女记者李某借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吴某弟弟的贵重财物,但该记者的朋友称,吴某弟弟一直在追求李某。这就必须区分,授受贵重财物是行贿受贿还是求爱馈赠。此外,受贿罪还有一个构成要件,那就是为对方牟取非法利益。可是,即使李记者采访杏花岭区检察院是因为吴某的情面,也不能算是为吴某牟取非法利益。新闻采访并没有回避的制度,为亲朋“出头”最多是“非正常采访”。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杏花岭区检察院为什么阻止采访?与李记者同时采访该院的另一名记者播放了据称是何书生的电话录音:“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如果这段录音属实,那就是赤裸裸的威胁而不是什么劝告,而且后来的拘传也就有了报复之嫌。

当然,这场“大戏”才刚刚开头,许多细节还不清楚,那就让我们“骑驴看唱本——走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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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大林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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