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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哈尔滨信访学习班的变与不变
2008年10月21日 08:48珠江晚报 】 【打印

作者:鄢烈山

《瞭望东方周刊》日前发表了一篇《探访信访学校》,曝光了灰幕后的"哈尔滨市信访学校"。据当地官员称,这是全国首创的新模式,旨在探索解决"非正常上访"问题,它隶属于哈尔滨市政府信访办,主要培训信访人员和信访干部。信访学校是在"尊重自愿"的前提下,将非正常上访人员接收为学员,设立每期一周10人的信访人员学习班,学习《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校长王伟夫介绍说:"两年来,我们培训了1000多名信访干部。办理了17期信访学习班,接收学员 109人,拿出90多个处理意见,解决了30多个问题。"来者既是自愿,又解决了不少问题,当然成就是大大的, 难怪有见贤思齐的外地信访部门也在办或打算办这种学校这种班了。

可是,一副校长说漏了嘴:当初信访学校的名字是培训学习班,"第一期的背景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在'七一'党的生日那天,哈市上访者到北京添乱。"王校长也说了:"我们主要吸收那些到北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到这里学习……我们创造这么个平台,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也就是说,是为配套"截访",搞的是"信防","自愿"云云不过是我们司空见惯的不"自愿"不行的老一套。记者采访了几位被"尊重自愿"入校的"信访学员",都是想离开"学校"而不得。原来,名为"信访学校"、"培训学习班",其实是变相拘禁,比饱受争议的"劳动教养"制度还要没有合法性。

这种变相拘禁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远的且不说,"学习班"之名,到上世纪90年代曾任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向总理说实话"时仍然普遍存在,它是用来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或直系亲属,也关未按时交齐"三提五统""刁民"的,农民叫它"小黑屋"。如今,"学习班"的美名不美,但也不臭,所以哈市的人还在用。

看了上述报道,我们不能不承认我们的社会有了巨大的进步,这种进步首先表现在政府的财力大大地雄厚了。为了"息访",从北京把信访人员"接"回来不惜成本;让他们呆在"学习班",好吃好喝好睡地招待;一个上访者由"责任单位"(通常是上访者要告的对象单位)派三个公职人员轮班"陪护";如果还想不通,只要你答应不再上访,财政可出钱人道主义地"救助"你……

然而说到底,不论措施多么柔软,"软禁"还是禁——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这是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

接下来,人们要问的是,既然花纳税人那么多财力、人力来息访,何不把这笔开支用来解决问题,通过司法途径给上访者一个有公信力不能不接受的裁决?

有人还真是"偏执",跟秋菊一样,他(她)就是要讨个公正的"说法",不追究造成他不幸的人的法律责任,由国家给他(她)多少钱他都不甘心!——这个追求难道不是合情合理的吗?须知,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

作者系知名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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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鄢烈山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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