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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哈尔滨命案需公开尸检抑制流言传播
2008年10月21日 08:44新民晚报 】 【打印

作者:王琳

随着越来越多相关信息的披露,公众对“哈尔滨六警察打死体校大学生案”的聚焦也逐渐从“身份”转移到“事实”本身。作为一个正处于“从身份到契约”这一巨大转型中的国家,多数公民还需要时间来适应遵循“契约本位”的法治。

法律就是基于多数公民意志的契约,是法治社会中政府、社会和公众的行动指南。在刑事司法程序上,基于“被告人中心主义”,“哈市命案”的官方“学名”其实应该叫做“齐新等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从侦控机关到审判机关,所要调查和证实的,就是通过证据去证明齐新等人是否应对被害人的死负有责任,负有多大责任,他们涉嫌的罪名是否成立,如成立又该承担何种刑罚?至于“警察”、“大学生”乃至传言中的“高官”、“房地产商”等等,与事实本身并无多大关联。

反思这一案件的前期舆情,媒体以突出当事人“特殊身份”的偏颇报道,事实上将不少公众带入了依“身份”推断“事实”的误区。下班后的“警察”和已毕业的大学生拥有一样的身份,即“公民”。本案中的“六警察”事实上也都是“大学生”(多为警校毕业生),但我们却听不到有人说“哈尔滨六大学生打死一大学生”。可能这样一表述,就没有媒体所期待的某种“轰动效应”了。被刻意凸显的“警察”与“大学生”事实上对不少公众构成了误导。

“谣言止于公开”。在网络上流传甚广的被害人家庭的“高官背景”已由警方及时澄清。昨日以来,舆论风向已转向对事实的关注。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洪喜作为新闻发言人,也公开对媒体表示,“为了确保查清林松岭的死因,公安机关必要时将通过省公安厅技术部门邀请最高检、公安部的法医专家、律师、公证处的、还有媒体的朋友们,在他们见证下全程录像进行尸检。”这种开放的态度既显示出警方公正办案的法治自信,也预示着案件的处理将在公众监督下往前推进。信息的同步公开将极大地压缩流言产生和传播的空间。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尊重,在“多数了解真相的群众”面前,“一小撮不明真相的群众”自然也就无法兴风作浪。

颇值得关注的是,近日媒体也报道了贵州德江在处理当地发生的一起群体性事件的经验。6月15日,贵州德江县城郊发现一具高三学生的尸体。受个别人的唆使煽动,死者母亲到县城街上举牌喊冤,短时间引来了上千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德江县公安局通过邀请当事人家属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案情通报会,以详实的证据说明了认定死者系自缢身亡的事实真相,并提供了“不立案”的具体法律依据。这起有可能被放大的事件最终被成功疏导。究其最根本的经验,仍在于信息公开的及时与公民监督的引入。

把舆情引导放在“多数公众”面前,相信公众的理性,才会有更接近事实的信息传播。期待在信息公开与公民监督之下,“齐新等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也能迅速回归到理性的法治轨道。并为将来的同类事件奉上一个规范处理,有效引导、及时化解的范本。

大学生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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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琳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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