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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爱国主义要远离暴力
2008年10月14日 09:10南方都市报 】 【打印

■知道分子 之徐贲专栏

在网上读到,北京满学会会长、百家讲坛主讲之一阎崇年,10月5日在无锡新华书店进行签售时,遭一男子掌掴,不仅挨耳光还被辱骂为“汉奸”,而目睹此景的一名男子则大骂其“活该!”网上对此事件的看法非常对立:一派认为“打得好”;另一派认为,用暴力来对付言论,是社会文明失序的危险信号。

打阎崇年的人使用了肢体暴力,这是显而易见的。但阎崇年是否只是暴力受害者呢?其实并非如此。从顺治二年清军南下开始,清人即对汉人进行野蛮的民族征服,杀戮无度,演出了一幕幕惨绝人寰的屠城悲剧。大肆烧杀劫掠之后,为了消除汉人的民族意识,清廷颁行“留发不留头”、“剃发易服,不随本朝制度剃发易衣冠者杀无赦”的政令,有蓄发者立执而剃之,不服则斩,悬其头于高竿之上示众。今天,阎崇年却轻轻松松地说,“剃发易服是民族文化的一种交流形式,不能上纲上线”。阎崇年是一个对历史暴力麻木不仁的历史学家,而漠视暴力正是对暴力受害者的二度暴力。

阎崇年为历史上的暴力开脱,不把汉人的性命和苦难当一回事。但是,说他是汉奸、不爱国,却是冤枉他了。阎崇年用“文化”来洗刷历史的暴力血痕,出于一种他以为是政治正确的爱国观。这种爱国观这几年借“学术”之名,似乎形成了一种“历史修正”的时尚。为了帮助营造一种民族大团结的爱国主义,有的历史学家不但讳言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民族仇恨,而且还把它当作不和谐记忆,刻意加以消除。

在阎崇年事件中,打人的和挨打的看起来都是爱国的,但究竟什么是爱国呢?爱国的实质是认同。在爱国的问题上,认同的对象具有多样性和具体性,并不是要么认同,要么不认同,而是有程度的差别。有研究者曾标示出人们对国家政治象征的不同检测指数,如“热烈”和“冷淡”。不同的国家象征包括当今政府、宪法、民族国家、国旗。即便是同一个人,对不同国家象征的认同程度也会不同。例如,认同宪法要比认同政府热烈,即公民的宪法爱国主义。

这一分析方法同样适用于国家文化、历史象征。我们可以区分出许多不同这类象征来,如文学、艺术、音乐、舞蹈、风俗、服饰、礼节、历史人物或事件(岳飞抗金、史可法守扬州)等等。不难想象,不同的人认同国家文化象征的选择和程度都会有所不同。清朝在中国的统治极其倚重那根辫子,辫子是对清皇室绝对服从的政治符号,这种服从是以砍头来强制命令的。以砍头来强制服从,那是暴力统治,不是文化。任何爱国认同都不需要认同那根辫子。扬州史可法墓前有一副楹联:“数点梅花亡国泪,二分明月故臣心”。打阎崇年者也许认同史可法为之捐躯就义的那个“国”,而阎崇年就不那么认同。可见爱国认同离不开具体的认同对象。

爱国主义是一种群体认同,对于群体认同来说,还有比文化符号认同资源更深一层的公共生活因素,那就是公共生活本身的凝聚力和亲和力,这包括社会中应当普遍存在的信任、宽容、同情、荣誉感,也包括应有的共同真实历史记忆。公共生活是否具有亲和力,体现在普通人日常生活的公共行为和言论之中,也体现在他们相互对待和相处的方式之中。在公共生活中使用暴力,不论出于什么理由,都是在破坏真正爱国主义的公共生活秩序。

用暴力来表现“爱国”,有可能成为一种危险的时尚。它的“道德审判”甚至可能成为个人迫害欲的发泄工具。暴力正义和暴力爱国可以兼有崇高和暴力这两个截然不同的因素。它的崇高境界成功地激起一些人想入非非的高尚感情,使他们在认同和崇拜中寻到自己的幸福。它的暴力倾向以“道德净化”为理由,排斥一切异端和不同意见,理直气壮地展示和夸耀自己的狂热和不宽容。这是我们在提倡爱国主义时必须要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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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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