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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国人权的十二大问题
2008年09月26日 11:29光明网 】 【打印

法国号称“人权国家”,是人权的发源地,其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及1793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是全世界捍卫人权和公民权的纲领性文件。1948年举行的联合国大会正是在巴黎的夏乐宫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

。法国法学家勒内·卡森(René Cassin)是该宣言的主要起草人之一,曾担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主席和欧洲人权法院院长(欧洲人权法院设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今天,法国加入了联合国几乎所有的人权条约,并且呼吁所有国家都批准这些条约。在法国,人权宣言是法国宪法的一部分,人权领域的国际协议在司法价值上高于普通法律,这些协议在法庭上被人们直接引用。法国政府1947年建立的全国人权咨询委员会(CNCDH)负责每年向国家总理递交反种族主义报告。该委员会每年在世界范围内颁发“法兰西共和国人权奖”,并主张在国外,尤其是在法语国家建立类似机构。

从这些看来,法国像是“人权国家”。事实上,法国政府也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尊重和维护法国国民的基本权利。法国人则往往以“人权国家的公民”自居,习惯于像美国人那样,批评、指责其他国家(尤其是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状况,充当“人权法官”、“人权裁判”。但是,仔细地考察法国的人权状况,我们会发现表面上像“人权国家”的法国实质上并非人权的榜样国家,而是一个人权的“问题国家”,表现为十二大问题。

问题一:法国在国际上推行“人权外交”政策,粗暴干涉别国的内政。

17世纪以来,法国与其他西方列强一起,在全球推行殖民霸权主义,发动殖民侵略战争,争夺殖民地,疯狂掠夺和榨取殖民地的各种资源,屠杀敢于反抗的殖民地人民,实行残暴的殖民统治,严重侵犯殖民地人民的人权。1958年戴高乐将军上台执政后,才决定向殖民主义政策告别,接受部分殖民地的民族自决,使法国逐渐从殖民主义的阴影中走出来。然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因素,当代法国人仍然在一定的程度上怀有民族优越感和指责、干涉他国内政的意识,喜欢把西方的人权观和人权衡量标准强加给不发达国家。

至今,“西方中心论”、乃至“法国中心论”依然在相当一部分法国人当中很有市场,非西方国家、不发达国家在他们眼里是落后的象征,是人权需要改善的国家,是需要帮助的对象。因此,法国人往往以一种“救世主”的姿态,“关心”不发达国家的人权状况。如法国代表在联合国主张对着手进行人权改善的国家加大帮助力度,与美国代表同一个鼻孔出气。法国政府设立的“人权秘书”主要负责“关注”和“促进改善”别国的人权状况。

例一:2007年10月,法国的一个民间组织——诺亚方舟协会(L’Arche de Zoé)的6名成员在非洲乍得“收留”了103名“孤儿”,准备通过法国驻军的飞机运往法国,交给一些法国家庭收养。乍得警方及时地截住了这批儿童,逮捕了该协会的6名成员。经乍得警方调查得知:这些儿童大部分并非孤儿,协会成员“绑架”了他们,而那些准备收养他们的法国家庭已经向协会预付了钱。消息传出,全球哗然。该协会的负责人一口咬定得到了法国政府的支持和帮助,法国政府则矢口否认。12月,乍得法庭判处该协会的6名成员有罪,处以强制劳动8年的惩罚。法国总统萨科齐很快飞往乍得,进行斡旋,软硬兼施,尤其是答应给予“受害家庭”100万美元的巨额赔偿,最终使乍得总统代比同意萨科齐将6名成员带回法国服刑。2008年3月,通过“外交工作”,代比同意赦免这6名成员,使他们立即得到释放。

例二:法国政府和法国国民长期以来批评中国的西藏政策,指责中国政府“践踏”西藏人民的人权,甚至一部分政府官员和国民认为中国侵略了西藏。当然,法国政府仍然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但是,法国政府官员往往操“双重语言”,喜欢拿西藏问题大做文章。今年8月,达赖喇嘛访问法国,法国总统萨科齐虽没有亲自接见他,却安排自己的夫人卡拉·布鲁尼和外交部长库什内以“私人身份”会见了达赖喇嘛。这其实也是某种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今年4月的巴黎奥运火炬传递事件,也说明一部分法国人支持“藏独”,破坏中法友好关系。而随后不久,巴黎市议会通过巴黎市长德拉诺埃的提议,授予达赖荣誉市民称号,这更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愤怒和抗议。

问题二:在人权的界定问题上,法国的人权理论家强调尊重和维护“个人的基本权利”,而对“集体的基本权利”缺乏研究,这使得法国人把“人权”仅仅理解为“个人的基本权利”,而不包括“集体的基本权利”。对集体权利的忽视加剧了法国社会向个人主义社会演变。进入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法国完全进入了个人主义社会:个人主义成为社会的核心价值观,集体主义被唾弃;个人的地位和价值远远超过集体的地位和价值;集体名存实亡,社会处于“一团散沙”的状态,缺乏社会凝聚力。

问题三:生存权和发展权在法国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在法国约有10万无家可归者露宿街头巷尾,每年冬天总有100多名无家可归者被冻死。法国的贫困化现象越来越严重,据统计,法国目前有约700万人口生活在贫困线(681欧元每人每月)以下,约占总人口的12%,而2004年约为11%。法国的中产阶层的日子也越来越不好过。由于近十几年来法国经济增长缓慢(年增长率仅为2%左右),中产阶层的工资提高也非常缓慢(约与经济增长率同步),而物价上涨幅度则超过工资上涨幅度,所以中产阶层们感到自己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不断下降,一部分人逐渐地跌入贫困阶层中。

问题四:法国宪法规定法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但实际上,怀有政治雄心而没有雄厚财力、政党背景及社会关系的普通平民是无法闯入政界,实现抱负的,只有依靠经济精英支持、以政党作为强大后盾、具有广泛的社会关系的政治精英才能登上政治舞台,摘取政治权力。如法国的总统选举规定:必须获得至少500名市长或镇长的签名,才能具备候选人的资格。这对于平头百姓,简直是难于上青天,只能望“政”兴叹;而对于政治精英们,这易如反掌。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法国的政治实际上是“精英政治”:由依靠经济精英支持的政治精英垄断了政治权力。

问题五:法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娱乐明星等社会地位较高的人触犯法律时,有时能“网开一面”。

例一,前总统希拉克2000年被指控在其担任巴黎市长期间,涉嫌“虚假聘用职员罪”和“非法以市政工程作为交换手段,为政党募资罪”,但是他的总统身份使他得到豁

免,到了2002年,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希拉克居然又当选为总统,由此延长了5年的豁免期,2007年卸任以后,他才接受法官的调查和质询,但至今此案没有任何进展,看来已不了了之。而希拉克的前助手、前总理阿兰·于别2004年以“虚假聘用职员罪”被判处14个月的监禁,然而到了2006年,出狱后不久的阿兰·于别居然被“选举”为波尔多市的市长。

例二,据法国著名的《鸭鸣报(Le Canard encha?né)》2007年1月报道,现任总统萨科齐在担任讷伊(Neuilly)市市长期间,以批给土地作为交换条件,从一家房地产商手中购得一栋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的别墅楼。一位好打抱不平的法国公民以此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萨科齐,要求调查其中内幕,法院开始没有立案,后来迫于舆论压力立了案,表示进行调查,但至今此案没有任何结果,不了了之。

例三,2004年因打死女友被判监禁的法国著名歌星伯特兰·甘达(Bertrand Cantat)可以在节日期间(如圣诞节)获得监狱允许,回家过节。这让在同一监狱服刑、却没有这一权利的犯人们“羡慕”不已。

问题六:法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然而法国的富人家庭可以把孩子送到收费昂贵、教育质量好的贵族学校,而穷人家庭只能把孩子送到收费低廉、教育质量一般的普通学校。因此,看一个学生在哪个学校读书,就基本上能够判断他(她)出身于什么样的家庭、家境如何。富人的孩子在贵族学校受到良好的教育,容易成才,将来的就业前途光明;而穷人的孩子在普通学校想要成功,就必须付出比富人孩子多几倍的努力,否则连顺利毕业都成为问题,前途一片黑暗。

问题七:法国宪法规定公民具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但是在求职时,条件相当而性别不同、肤色不同或种族不同的候选人的获选机会是大相径庭的。因此一些黑人、阿拉伯人和黄种人更改自己的名字,取一个法国人的名字,以便使招聘负责人看资料时以为自己是法国人的后裔,产生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即使这样,有色人种求职时遭遇到的拒绝几率是很大的。这可以解释为何法国失业青年中,黑人和阿拉伯人占了大多数。而有幸能够被录用的有色人种主要从事的是清洁、保安、建筑、搬运、餐饮等劳动强度大、报酬低、白种人不乐于从事的职业。另一方面,男女平等的原则也没有在就业中完全体现出来。不少法国雇主倾向于雇用男性,拒绝女性;而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比比皆是:从事同一份工作,女性挣的工资一般比男性挣的少一些。

问题八:法国社会严重地存在着“自由”之间的冲突,法国人常常感到“不自由”。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规定:自由就是能够做所有对别人无害的事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而法国1793年的人权宣言则加上一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实,这种对“自由”的定义是很模糊的。究竟什么是对别人无害的事情?宣言没有明确的界定,法国人对此也各有各的理解,从而各行其是,缺乏协调一致,而往往产生严重的冲突。

例一,根据法国宪法,公民有罢工的权利,也有工作的权利,学生有罢课的权利,也有上课的权利,这就经常造成这样一种局面:交通运输部门的职员罢工,交通没有保障,各行各业的职员无法去上班,被迫停止工作;学校的一部分学生罢课,封锁了教学楼的入口,其他学生和教师无法进去上课。这引发了激烈的冲突,民怨很大。为此法国政府出台了一个“最小的服务”的措施,试图解决此问题,但效果并不理想。

例二,巴黎的噪音是比较严重的,机动车的嘈杂噪音令人心烦,而一些市民不顾邻居的感受,在深夜把家里的音响的音量调得很高,或大声喧哗。这使得想“自由”地享受清静的市民们感到忍无可忍。

例三,法国的广告邮件问题是很严重的,几乎每个私人信箱每天都要被商家雇请的人员塞入几封广告邮件,法国人只能被迫接受这些广告邮件,而法律也管不到。

例四,法国人爱狗、养狗是全世界有名的,而每年都有不少法国人(特别是小孩)被狗咬伤,甚至咬死。因此有句玩笑话:在法国,人权不如狗权!

问题九:法国宪法规定了公民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舆论权利,但实际上,法国许多媒体受投资商和广告商的控制,或者受到政府的控制,很难真正完全实现“客观真实地报道”。

例一,《巴黎人报(Le Parisien)》2007年5月想报道现任总统萨科齐的前妻谢西丽亚在萨科齐竞选总统时投了弃权票,后受到政府的压力,不得不把文章撤下来。

例二,萨科齐的一位媒体大亨朋友控制下的《巴黎竞报(Paris Match)》刊出了萨科齐2007年夏天在美国度假的照片,细心地把萨科齐腰部的赘肉“处理”掉了,使他看起来具有完美的身材。《鸭鸣报》把这件事情抖露出来,全国一片哗然,不少有识之士谴责《巴黎竞报》把新闻的客观真实原则当成儿戏,而《巴黎竞报》的编辑则辩称这种做法已经成为媒体的潜规则。

例三,今年3月的西藏暴力事件,法国不少媒体报道时歪曲事实,把它描绘成中国政府以武力镇压西藏人民,从而充当了藏独分子的传话筒,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愤怒和抗议。

问题十:法国的妇女和儿童受到暴力虐待的现象比较普遍,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据2007年3月法国政府设立的“受虐妇女热线”中心统计,平均每3天就有一名法国妇女因家庭暴力死亡。“受虐妇女热线”开通的第一天,竟接到了800个求助电话,至7月共接到7446位妇女打来的求助电话,她们希望得到援助,早日摆脱受虐的噩梦。据有关调查,30%的法国人称自己身边有女性曾受到或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多达75%的法国人认为政府阻止家庭暴力的措施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法国儿童遭到暴力虐待的情况也不容忽视。据有关报道,法国平均每周有3个儿童受体罚虐待而死,对儿童实施体罚的人主要是他们的家长。

问题十一:法国的司法制度很成问题,犯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较好的维护。今年7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发表了一份批评法国司法状况的报告。报告对法国监狱人满为患以及监狱内条件恶劣感到担忧,认为监狱管理人员的行为方式存在问题,如单人禁闭和肢体暴力。报告要求法国重新审议其今年2月通过的延期关押法律,称继续关押已经服完刑期的所谓“高危”犯人毫无根据,违反了联合国公民政治与自由权利公约,构成了对人权的侵犯。报告认为法国司法当局可以在判决之前限制被关押人的自由,而且没有期限限制,等于是对法官权力的限制。报告特别指出,法国政府将无证件人士及难民关押在机场的留置中心或地区行政拘留中心,不等法院判决即将人强行驱逐回原籍地,而且关押时不全面告知被关押人的权利,这些都存在很大的问题。

问题十二:法国社会的种族歧视问题严重,有色人种的人权不如白色人种的人权。在外来移民占相当比例的法国,有色人种和白色人种之间的不平等不仅表现在就业上,也表现在社会生活中。法国媒体曾曝光巴黎的一些高级娱乐场所拒绝黑人进入。今年2月一对中国新婚夫妇在巴黎老佛爷百货商场购物遭辱,这一轰动一时的事件也折射出了浓重的种族歧视。正由于种族歧视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解决,法国2005年10月至11月爆发了大骚乱,深感受到社会排斥和歧视的年轻的黑人和阿拉伯人纵火烧毁汽车和公共建筑,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骚乱平息后,法国各界人士纷纷进行反思,呼吁政府重视解决种族歧视和社会不公平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实现“文化接纳”和“机会平等”,把外来移民真正地融入到法国社会大家庭中。

当代法国人权的十二大问题值得引起法国有识人士的注意和思考,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值得其他国家反思,吸取教训,更好地搞好本国的人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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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强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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