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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应从“人为制造垄断的”出租车开始
2008年08月02日 09:42光明网 】 【打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李镭31日说,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法》为价格监管工作,依法打击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提供了新的执法依据。(7月31日新华网)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有观点认为,国内公认垄断嫌疑最大的铁路、电信、石油、汽车和软件5大行业将首当其冲受到冲击,言外之意是不言而喻的。

但笔者认为,反垄断应当先从出租车开始起步的理由如下:

首先,出租车行业是个典型的限制竞争“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或“滥用行政权力”的产物,老话说的好:“家有千件事,先从紧上来”,出租车就关系到千人万众的日日出行不能说不要紧,可当下我国各地的出租车体制均是垄断的,政府在出租车经营上设置了别人几乎难以再涉足的准入门槛。

其次,因出租车特许的经营许可证由政府发放,有谁一旦拿到政府发放的出租车经营许可批件,那就等于是获得了“旱涝保收、日进斗金”的“圣旨”,在经济高度发达、生活节奏普遍加快的今天,出租车公司一没竞争意识,二无竞争压力,拥有的只是垄断,垄断的特权者们只有坐享其成的“权利”,根本用不着围着打的的上帝来转,只要懂得“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潜规则”,在出租车行业里就可稳稳当当地牟取到滚滚的独家暴利。

第三、《反垄断法》刚实施,我国在反垄断方面还缺乏各类反垄断的经验及反垄断的民事案例借鉴,执行起反垄断法来更是缺乏执法的经验和可操作性是显而易见的,毕竟铁路、电信、石油等5大行业是个大的“龙头”,先从如此大的“龙头”着手,犹如刚学会走路就要参加马拉松一样力不从心。俗话说“船小好掉头”,那我们何不从只有人为制造垄断、没有半点竞争味道的出租车开始起步呢?

《反垄断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禁止以任何手段封闭市场而充分达到竞争的境地,出租车行业虽小却是个人人看的见、摸的着的个极大垄断行业,不免要首当其冲,所以,反垄断还是从出租车开始,这样做可以事半功倍。《反垄断法》从立法研究到最终通过,经历了近十四年的时间也更加印证了《反垄断法》“由易、由小、由简”的逐步完善。

无数的事实说明,解决问题只有由易到难、由小到大、由简到繁,由具体到抽象、由已知到未知,步步推进,才能磨练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律公器,因此,从“打破出租车行业的垄断”开始做起我们还有什么顾虑?

出租车垄断经营该到结束的时候了!(黄晏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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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晏铭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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