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餐禁酒令:法不够,令来凑?
7月31日,《湖北日报》报道,基层干部盼望“午餐禁酒令”。原因,一是花费时间太长,主客感觉都是负担;二是影响不好,群众意见很大;三是挤占工作时间,造成办事效率低下,甚至丑态百出,影响政府形象。
在干部“吃喝风”屡禁不止的今天,“午餐禁酒令”的要求竟然由基层干部率先提出来了,这着实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然而,仔细研读一下他们的理由,又不免让人心生疑虑。喝酒不误事,按时去上班,这本是《公务员法》的应有之义,何必“午餐禁酒令”来多此一举?
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午餐吃喝花费太多时间,挤占的就是工作时间,因为喝酒而办事效率低下,贻误的就是本职工作。如此看来,他们好像还没有意识吃喝中还有一个守法的问题,所以一不小心违了法还不知道。
但是,如此讲来,似乎又是低估了他们的水平。 因为这不仅是一个法律意识问题,还是一个职业道德问题。纳税人纳税供养了他们,在他们应当提供服务的时候,反而在忙于喝酒,或者虽然喝完了,但是办事效率低下。纳税人感觉自己的税款供养出了一群“白眼狼”。从公平交易的角度来说,他们这还是一种职业道德的严重缺失。
一种既违法又违反道德的行为,却在我国的某些地区一天又一天地上演着。这不是一个懂不懂法、知不知德的问题,而是违法而又缺德的事情做了以后,会不会受到惩罚或谴责的问题。因为没有或者少有此类结局,所以违反者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并且使吃喝的丑行蔓延于官场上的诸多领域。这才是问题的关键,缺乏有效的制裁,纵然定下了再多的规矩都没用。
当吃喝成为一种礼节,当违法成为一种习惯,法律和道德的作用都微乎其微的时候,一纸“午餐禁酒令”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呢?
作者:
刘飞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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