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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焕:黑社会为何敢冲击政府
2008年07月28日 10:32中国保险报 】 【打印

7月26日新华网转载贵州日报的报道说,7月25日下午,瓮安县公安局局长庞鸿在瓮安县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截止7月24日18时,公安机关已基本查清了“6·28”事件发生的原因,查获瓮安“6·28”事件涉案人员317人,其中黑恶势力成员111人。一是基本查清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涉嫌策划、组织、煽动、教唆他人并直接参与聚众上访游行和打、砸、抢、烧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事实;二是初步查清了黑恶势力成员涉嫌煽动、胁迫、教唆他人实施并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犯罪活动的事实。

越是大案要案,有关部门破案的心情越急迫,有时用词也就不那么准确,尤其不注意法律规范语言的使用。比如上面“别有用心”四个字,到底是什么用心,人们迫切需要知道真相;还有,“黑恶势力成员涉嫌煽动、胁迫、教唆他人实施并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犯罪活动的事实”,也只是交代了一个结果,但是黑恶势力成员为什么要煽动、胁迫、教唆他人实施并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犯罪活动,又为什么能够成功地煽动、胁迫、教唆他人实施并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犯罪活动,都需要有足够说服力的说明。

因为众所周知,黑恶势力一般都是和地方官府和官员勾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者,他们与地方政府和官员的关系更多的是彼此“勾兑”而非直接对抗的关系。换句话说,他们只能够通过拉拢、腐蚀政权和官员的方式,换取地方政权和官员对自己非法利益的保护,而基本上不可能通过直接与政府对抗的方式获得生存空间。在强大的国家面前,他们只有可能安排一部分人混进国家干部队伍,或者在国家干部队伍中培植自己的力量,却根本不可能通过直接对抗的方式实现全面“取而代之”的梦想。根据这样的正常逻辑,“黑恶势力成员涉嫌煽动、胁迫、教唆他人实施并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犯罪活动”的行为,基本上是一种自我暴露、以卵击石的行为。

当然,以上只是正常的一般逻辑和事实分析。我们不能完全排除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黑恶势力之间,为了争夺地盘,保护自己地盘下的成员利益,通过胁迫和破坏政府机构等形式,迫使基层政府放弃对另一黑组织成员的过度乃至非法保护。这样一种情况的出现,说明当地的黑恶势力已经可能发展到盘根错节的地步。据报道所知,瓮安当地的很多学生都被迫加入了各种帮派组织,否则就容易受欺负。这才是真正危险的地方,说明当地的法治和公正不存,正常的政府机构和政府公信力有被各种非法组织“瓦解”的危险。这里面,存在一个根本的、致命性的问题,就是各种黑恶势力都在和地方政府“争夺群众”,看谁更能保护自己“子民”的利益。

贵州瓮安事件发生后,云南孟连也发生群体性冲击警察事件,肇因往往都大同小异:一些基层组织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在城市改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国企改制、矿产开发、劳资纠纷、农资购销等工作中,屡屡侵犯群众利益,一遇到问题,就让警察打前仗,用铁腕手段对付民众,把群众不断推向警察和地方政府的对立面,导致干群关系越走越远。诚如孟连事件发生后,当地一些法律界人士所指出的:“为什么群众有事不找政府,而去找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为什么基层干部没有号召力,而一些闲散人员却能一呼百应?”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坦陈:“我们的县乡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到了如此地步,实在是伤心难过啊!”(7月24日 《中国青年报》)

可以说,基层政府和官员的第一次不公正立场、每一次对群众利益的侵犯,都是一个强烈的暗示和示范:政府是在保护“有势力”的人。无形之中,就逐渐把群众推向被迫“寻找保护伞”的道路上,同时也在另一方面保护“有势力”的人向黑社会化方向发展一任其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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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大焕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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