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一名副教授涉嫌学术不端。认为其剽窃他人成果的同事先后向有关部门多次举报,都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复。举报人博士后出站已近6年,至今仍然是讲师职称,今年4月还被上海交大人事处终止了聘用关系。(中国青年报7月16日)
剽窃是否属实,以及举报者是否因为举报而受到了不公待遇,我不能妄断。但可以肯定的是,举报者没有吃到什么好果子,比如说,他不仅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更没有受到奖励。这一现象令人心寒。
当发现同事涉嫌学术剽窃后,举报者把本属于研究所的“家丑”告到学院,又从学院告到学校,此举容易使同事关系恶化,还会给人留下不合群、爱找碴、不注重团结、不顾全大局等印象。对此,举报者事先应有考虑。但他最终迈出了伸张学术正义的一步,勇气可嘉。
实际上,一个剽窃事件频出的学术环境,会将剽窃视为一种潜规则。在相当数量的人都走上剽窃之路时,不剽窃的人虽能洁身自好,但面对剽窃最好三缄其口。因为每一次举报都是在挑战潜规则。而潜规则有着强大的黑暗势力,向其挑战意味着将会遭遇人身攻击、人事关系、学术名声等诸多风险。是的,学术名声也会受到影响,因为举报者动机会受到怀疑。尤其是当举报者本人的学术成果并未受到侵占时,对举报动机的不良猜想将压倒纯洁学术的宏大叙事。
面对剽窃,最好的选择是不是洁身自好?恐怕不是。据说有些外国公司对于中国公司复制他们的产品并不在意。他们的理由是纵容这种事,中国公司将永远生产不出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无论这是不是传闻,都能警醒我们反思剽窃之弊。学术剽窃的盛行,将会使部分学术成果失去原创性,局限于有限的原生资源,使总体的学术成果创新放缓。这对于中国的学术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无疑极为不利。面对学术剽窃的失语,是在纵容学术空气腐臭变质,纵容学术歪风迟滞中国创新。
化解举报剽窃者的举报风险,应该凸显举报的正面意义。对举报剽窃者不仅不能“穿小鞋”,还应“戴红花”。奖励举报剽窃者,让举报与荣誉相关,会打消人们对于举报者的不良猜想和举报者本人的顾虑。奖励的形式可以多样化,比如发放奖金,授予“学术打假”先进称号等等。这对于扼止学术中的剽窃怪象,提升国内学术水平,从而提高技术、产品的创新能力,功莫大焉。
作者:
邓辉林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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