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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穷人餐桌上的肉
2008年07月14日 12:08浙江在线 】 【打印

我们立志要创建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让全体国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然而当我们看到,有人为了能让上学的儿子、生病的母亲吃上一点肉而不得不去偷的时候,想没想过为什么有些人肉多得吃不完、甚至成了负担,而有的人却是“三月肉不尝”的窘境?一个公平的社会,应该人人都有吃肉的权利,那么,那位给儿子偷肉的母亲,还有那位给生病母亲偷肉的儿子,他们本应该吃到的肉被谁给吃掉了呢?

从我们见惯了的某些表象上也许不难找到原因。比如,那位“偷肉母亲”把儿子送到郑州上高中花了上万元。这上万元费用应该只是择校费、学费之类,还不包括食宿、书本费。其实,万元费用读高中现在不过是小菜一碟,而且在大城市里都未必能择到一个好的学校。可是万元费用对于一个贫困家庭来说却是沉重的负担,甚至要举债。交学费的钱拿走了,吃肉的钱就没了。而这些学费最终去了哪里呢?比较规范的制度下,择校费或学费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上缴地方财政,财政留取一定比例后返还给学校及拨付给教育行政部门一部分。就是说,地方政府经费中,有一些钱来自于地方文件规定的择校费或学费,至于花在了哪里百姓很难知道;因此说花在哪里都有可能,花在哪里也都合理。

说到地方行政经费,让我想到了最近发生的两件事:一是呼和浩特的“厅级接待标准”之下环保局一餐吃掉“两头牛”;一是某地领导假借慰问灾区之名公费旅游,一个来回就花掉了二三十万。也许毫无必要将学费与政府官员大吃大喝或公费旅游进行必然联系,因为不管怎么说他们挥霍的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我想说的意思是,本应属于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一些既得利益阶层过多地占去了一大块;畸高的行政成本吃掉了一大块;而轮到某些穷人嘴边的时候居然连一块肉也没剩下。

我看到,“偷肉母亲”的新闻曝出后,很多网友都提起了1935年纽约市长拉古迪亚,在偷面包喂养孙子的穷苦老太太面临法庭10天拘役或10美元罚款处罚时说的那句话:“现在,请每个人另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我们为我们的冷漠所付的费用,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与社区。”那么,面对为了儿子吃一顿肉而去偷的母亲,我们该不该自罚呢?

我竭力不让泪水流出来写完了这篇稿子,末了,引用今天新华网上刘克军先生那篇《写给“偷肉母亲”的一封信》中的一句话表达我此刻的心情:“作为郑州的一分子,我也应该自责和道歉……我们每个人都逃脱不了干系和责任……”我不是郑州人,但我是社会的一分子,我同样逃脱不了干系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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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涤明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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