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地变是国家非常时刻 紧急状态法亟待出台
生命最宝贵,确保灾区人民生命安全,是震后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保障社会各方的支援尽快到位,如何最大限度最高效率调度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力量,保证军方和地方、政府和民间的有效协调,这些都绕不过《国家紧急状态法》。
任何国家都可能因为内乱外患、天灾地变甚至人祸而陷入紧急状态之中,必须采取有绩效的紧急对抗措施,迅捷地调动一切人力和物力来应对紧急事件。紧急事件的突发性和紧急状态的紧急性必然要求将一种强制性的组织权力赋予某个机关,并尽可能地减少对这种紧急权行使的种种限制。英国、美国和前苏联则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法律。
2003年SARS疫情过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显得十分必要从而开始建立,《国家紧急状态法》成为专业人士的研究课题。今年年初雪灾灾害中又暴露了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所以全国人大代表也呼吁加快制定《紧急状态法》。从这次抗震救灾的过程来看,《紧急状态法》十分必要,一是政府调动社会各方资源有法可依,二是不予配合的社会有关方面要依法追究责任,三是紧急状态过去后政府也可依法接受社会监督以便回到“小政府大服务”的正常形态。
作者:
柏文学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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