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我们都可能是下一个许霆
我不愿就这起已决案对法院的判决进行“对”与“错”的评判,只是想提请立法者和司法官们注意,罪刑相适应是刑法的基石。罚应当其罪,无期徒刑对于一个因意外发现了ATM机的漏洞而被引诱犯错的公民来说,实在太重了
■法的精神之王琳专栏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一名男子在出故障的ATM机上恶意取款17万余元,便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在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机取款的许霆发现了一个秘密,在他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却只被扣了1元。许霆心头一阵狂喜,先后以同样手法在这台“秀逗”了的ATM机上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一年后,许霆被抓获归案,近日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
这一个案成了今天各大门户网站最受网友关注的新闻,绝大多数网友对ATM机出错而引发的“盗窃”案竟获如此重判感到愤愤不平。同样发生在广东的余振东贪污、挪用案,涉案金额高达4.82亿美元,余本人被法院认定参与贪污公款合计美元约6777万元,港币约1.28亿元;挪用公款合计美元约1.25亿元,人民币约2.73亿元,港币2000万元。而在数罪并罚之下,余振东也不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两案相互比照,其结局可谓是天壤之别。
许霆之被重判,在不少法律人看来还在法定幅度之内。果真有如此立法吗?是司法对立法的误读,还是司法本身的误判?不妨一起来看一看充满了争议的案件。
作者:
王琳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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