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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百余名低收入外来工日前联名向当地多家媒体寄出求助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打工者的迫切要求》,发出自己的心声———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上调至少20%.他们认为,深圳制定最低工资的时候应该有个听证会,应该邀请打工者参加。(8月7日《南方都市报》)
在当前这一轮价格普涨的过程中,城市外来工无疑是痛感最为明显的人群之一。对低收入者和弱势人群进行各种有效的物价补贴,保障其生活质量不至于严重下降,是政府应尽的“托底”责任。但在当前户籍制度下,这些外来工因为不是“市民”,很难享受到打工地政府的物价补贴。如果老板不给他们涨工资,那么他们就只能独自消化物价上涨带来的沉重生活压力。
迫于生存压力,外来工自然会有强烈的加薪愿望。那点微薄的工资,那是他们全部的希望所在。而他们工资的上涨,不能冀望于老板的仁慈,他们也缺乏同资方进行博弈的资本和代理人,于是他们只能冀望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事实上,一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外来工这样的弱势群体意义重大,因为那往往就是老板愿意开给他们的最高工资。
可以想象,当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对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轻飘飘地做出“调整不一定就代表上调,保持不变或者下调也是调整”的回应时,外来工内心会有多么恐惧和失望———“如果工资保持不变或者降低的话,我们这些打工者每月仅靠几百块怎么生活?”但是,他们的恐惧和失望该向谁去诉说呢?谁应“代言”他们的加薪要求呢?于是他们联名向媒体寄去了求助信。
每到这样的时候,公众都会发出“工会在哪里”的疑问。因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乃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现实情况却是,很多地方的工会为外来工做的并不多。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工会的“行政化”倾向,让正常的利益诉求缺乏充分表达的渠道,导致一些外来工采取“跳楼秀”之类吸引眼球的手段以表达合法的利益诉求,或者向媒体寄去求助信以奢望获得社会的怜悯。
其实,将最低工资标准与物价上涨幅度形成联动机制,本身就是地方政府履行“托底”责任的应有之义。因此,无论是外来工要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还是要求参与制定最低工资标准,都是非常合理的利益诉求,关键是他们缺少一个尽职尽责的利益代言人———这也是外来打工者屡有抱怨的“什么都涨,就是工资不涨”怪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作者:
舒圣祥
编辑: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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