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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访谈:惩处受贿犯罪:严密法网慎用重刑
2007年07月30日 08:50新京报投票数: 顶一下  【

在受贿的重罪之外,有必要设立轻罪,容纳一些没有具体请托事项的“感情投资”,比如逢年过节收红包

第114期

本报特约时事访谈员袁凌  北京报道

■访谈动机以受贿为主的官员腐败是当下行政体制中的突出现象。今年5月底,中纪委下发了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本月8日,“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受贿犯罪的十种行为做了认定,提出了“宽严相济”的概念。法律如何应对层出不穷的受贿犯罪新形式?

通过怎样的刑罚尺度和制度配套,有效惩处和遏止受贿犯罪?本报就此展开访谈。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李贵方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意见》基本囊括了各种变相受贿形式

背景:两高《意见》对收受干股、委托理财、低买高卖、实际占用、特定关系人受贿、退休后受贿等受贿犯罪新形式做了具体规定,引入了“特定关系人”概念和权属未变更情况下实际占有等同受贿的原则,为认定新型受贿犯罪提供了具体指南。

新京报:在受贿犯罪的新形式中,哪几种是争议比较大的,两高的《意见》是否解决了这些争议,新的争论点是否仍会出现?

陈兴良:《意见》基本囊括了现实中变相受贿的各种争议形式。重要的如权属变更问题,一些官员收受的房车等不过户,过去往往不认定为受贿罪或认定为受贿未遂,实际上成为受贿者的规避手段。比如车辆,可以实际占用又不缴纳养车的费用。虽然物权法上对房屋、汽车以登记确认产权归属,刑法在财产问题上本应依据民法规定,但上述情况下司法解释作了特别规定。由此可见,司法解释对受贿罪的认定很严格,依据了从严惩治的精神。

李贵方:《意见》对一些以前可认可不认的情形明确认定了。但在实际的控辩中,各种争议还会出现。

比如低买高卖中的“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明显”指多少?实际中尚有疑问。在物品列举上,仅列举了房屋、汽车,但眼下用于贿赂的物品往往还有字画、古董、玉器等,市价更难确定。

实际占用等同受贿,必然带来和借用的区分问题,怎样认定请托人真实的意愿和对物品的控制力?可能需要长时间才能形成一个各方能接受的标准。再如以赌博受贿,司法解释中专门列出,与刑法关于赌博罪的条文有轩格。赌博本身是违法犯罪行为,官员参与赌博,不如直接按赌博罪追究,或数罪并罚。

新京报:“特定关系人”,是两高意见中一个引人注目的概念,引入此概念的针对性是什么?“其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是否指在近亲属、情妇(夫)之外,还可能有其他的特定关系人?

陈兴良:受贿罪引入特定关系人概念,是因为当下存在不少官员养情人的现象,确实存在情人收受请托人财物不是和公务人员共同占有,而是单独占有。这种情况以前对国家工作人员不能认定为受贿罪,而按照两高《意见》,只要是出于国家工作人员授意,就以受贿罪论处,处罚范围更为严密。这里所谓特定关系人,除了近亲属之外,在现实生活中就是指情妇(夫)。“其他有共同利益的人”是一个兜底性的规定,是避免将来出现法无明文列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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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凌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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