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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湖南省当局官员信誓旦旦要下猛药治理富人名人超生之时,《长沙晚报》7月24日的一则消息,又让这个问题多了一层敏感。该消息说,近日提交当地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今后凡违法超生的,按照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年度总收入的2倍至6倍征收;重婚生育或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6至8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的,依次增加3至5倍征收。收入难以核实的,按照税务等部门核定的收入计算。对此,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之所以要将社会抚养费(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超生罚款)由过去的“2倍”提高至6倍甚至更高,当地有关人士解释说,是因为过去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标准太低,并未成为阻挡大款超生的门槛。以该省计生委2006年的统计资料为例,那些资产1000万元以上违法生育多孩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应征金额仅占其私有资产的0.63%,而资产1万元至10万元的违法生育者应征金额则占了私有资产的51.35%。
我必须承认,上述反差,确实给广大普通公民造成了一种印象——越是有钱人,越能生育,越不怕超生处罚。如此结果,亦将使本已失衡的贫富差距在生育等基本人权问题上多一分不公平。
但现在的问题是,即便湖南省的上述规则修改意见最终得到人大通过成为地方法规,它仍然无法解决富人超生的问题。
首先,富人之所以超生,就在于他基于雄厚的经济基础,有多种手段和条件超生,比如,他有钱租房子与情妇私生,有条件安排妻子到控制范围之外安然超生,有能力摆平基层官员和医务人员达到顺利超生的目的,甚至还可以到国外超生。而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只是事后追究制度,在超生事实发生之前,这一办法对富人的上述行为毫无制约力;
其次,越是富有的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越是难以成为遏止其违法超生的经济筹码。因为在很多超生者眼里,他超生之前,早已在财富和多子女思想之间作出了权衡,大部分人的选择当然是后者。
第三,在中国目前财富控制和统计制度严重失衡的今天,即便有税务、统计、工商行政管理、房产等部门协助,也无法真正掌握富人的财富数字。甚至,越是富有的人,其财富越是隐秘。基于这一事实,高倍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最终又会成为遏止非富人超生的有效办法,并继而形成更大不公。
我能够理解湖南省地方当局治理富人超生的心态,并对他们追求公平维护法律尊严的动机表示敬意,但在处理这一问题的方法方式方面,湖南省已经严重陷入了误区——以财富处罚办法对付财富拥有者的违法行为——这种方式甚至有被富人牵着鼻子走的嫌疑。
在我看来,既然我国现行法律制度鼓励以经济杠杆为主调节生育行为,就必须承认富人和穷人在生育问题上因经济条件不同而产生不公平。因此,任何试图通过经济处罚的手段实现贫富人群在生育问题上的平等,都是不现实的幻想。
事实上,从另一个角度看,富人违法超生,很多情形是他与情人的违法生育。在这个问题上,不妨多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追究其重婚的刑事责任,这样比单纯的经济处罚有效得多。而对于富人夫妻的违法生育,根子上还是要通过制定系列制度,比如市场准入制度、社会声誉谴责制度等,让违法超生的富人失去继续获得财富的机会。
当然,从最原初的想法而言,本人相信,生育毕竟是人的权利和自由,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控和引导之后,中国最终还是会实现完全自由自愿生育的制度。
作者:
陈杰人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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